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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Feb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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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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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 证监上市字[2014]20 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对截止2013 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 锁定的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 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及实际控制 人马兴法先生于 2006 年 3 月 5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天马集团(本人)将继续不直接从事构成与股 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天马集团(本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天马集团(本人)将 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公司履行本承诺项下的 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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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天 马集团及控股企业(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将不在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天马集团及控股企 业(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A、停止生 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方。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截止本公告日,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

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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