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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Sep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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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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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153,227,919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12.9%)的大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35,6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8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7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本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关于计划减持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霍尔果斯天马创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量为153,227,91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

  • 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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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因本公司实施200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10 股)、200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每10 股转增10 股)、200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 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 股转增10 股)所获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6,540,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3%),若在本减持计划披露日至计划减持期间截止日之间本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价格区间: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2007 年3 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目前上述承诺均 已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正常减持 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霍尔果斯天马创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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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 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1、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天马轴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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