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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ug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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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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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56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子公司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解决控股子公司齐重数 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日常运营、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 题,拟为齐重数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门支行申请的4000 万元借款展期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该项担保额 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84%。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 本次担保的前期披露情况

2017 年6 月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齐重数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 尔龙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本次担保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0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 年7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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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伟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肆仟肆佰陆拾万元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路66 号

经营范围:加工中心、数控机床、普通机床、数控成套设备、重大机械装备、 核能辅助机械装置、数控系统软硬件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执行);冶金、矿山设备制 造,机床及机械设备大修、改造,结构件焊接;废旧金属回收;普通货物运输、 吊装搬运服务、汽车整车修理(以上三项分支机构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 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齐重数控 95.59%股权,齐重数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财务情况(单位:元)

项目 20171231 2018630
总资产 1,861,976,454.74 1,814,460,948.64
总负债 853,411,775.73 835,318,425.33
净资产 1,008,564,679.01 984,478,774.27
项目 2017 年度 2018年1-6月
营业收入 307,408,402.94 131,194,243.24
利润总额 -180,283,874.73 -29,506,743.01
净利润 -180,136,126.17 -29,422,155.70

注:以上2017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8 年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担保金额: 4,000 万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 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及银行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 保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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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推进经营业务 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合理的, 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推进 经营业务开展。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是合理的,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 万元,占公司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8%,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 万元。

公司涉嫌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具体内容详见2018 年8 月29 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涉嫌违规对外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57)。

七、公司涉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经向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了解得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 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32,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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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3000 万元,但因上述诉讼的生效判决结果尚 无法定论,因此公司是否会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暂无法确认。公司涉嫌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体具内容详见2018 年8 月29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涉嫌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7)。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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