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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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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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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疏勒县耀灼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灼创投”)受让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 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之光”)60%股权;受让霍尔果斯市 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星河之光40%股权。耀灼创投与喀什星河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徐茂栋,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人回避事宜: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与该项交易无关联,无需回避。 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3、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将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做 大做强做优,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 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2月23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疏勒县耀灼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耀灼创投受让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星河之光60%股权;受让霍 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星河之光40%股权。并于2016年12月 23日,耀灼创投与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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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在北京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耀灼创投与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徐茂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公告日,公司董 事与该项交易无关联,无需回避。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星河之光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耀灼创投的全资子 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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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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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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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310032888433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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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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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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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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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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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徐茂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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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册资本:5,000 万
9、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徐茂栋,男,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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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瀚先生系徐茂栋先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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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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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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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0432887652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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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亚欧路1号建设银行3楼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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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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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亚欧路1号建设银行3楼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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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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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代表人: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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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册资本:5,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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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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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0、主要股东或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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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为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徐茂栋,男,中国国籍。
徐浩瀚先生系徐茂栋先生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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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徐茂栋 徐浩瀚51% 49%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100%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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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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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11153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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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一层1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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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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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王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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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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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业期限:自2014年10月29日至2034年10月28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交易标的: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星河之光60%股权;霍尔果斯 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星河之光40%股权。
星河之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1-249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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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截至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星河之光资产总计10,041,493.36元,负 债总计471,301.66元,所有者权益9,570,191.70元,净利润-371,336.52元。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16]673号评估报告,截至 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星河之光资产总计10,041,493.36元,负债总计 471,301.66元,所有者权益9,570,191.7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以2016 年10 月31 日为基准日,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经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受让方:疏勒县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星河之光60%股权;霍尔果斯 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星河之光40%股权。
2、定价情况
耀灼创投受让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星河之光60%股权,股权转 让款为5,742,115.02 元人民币;受让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的星河之光4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3,828,076.68 元人民币。
上述合计股权转让款9,570,191.70 元人民币。
3、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后生效。
- 4、支付方式与股权交割
在本协议生效且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完成后3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股权转让完成后,在职员工不因股权转让而发生身份改变。因此,本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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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受让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旨在将公司做大做强做 优,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完成本次收购后,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和创造新的增长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公司全资子公司疏勒县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守了互惠互利 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于该项关联交易 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疏勒县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霍尔果斯市微创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业务需要,有利于将公司做大做强做优,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有助于创造新的增长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有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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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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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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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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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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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12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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