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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Mar 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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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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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09-014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增资成都天马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实 施精密冷辗长寿命轴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200万套汽车轴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增 资成都天马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实施精密冷辗长寿命轴承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详见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 网上的2007-030号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二、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成都天马精密轴承有限公司,由于吸 收合并完成后,成都天马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将被注销法人资格,因此,该项目的 实施主体将由成都天马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程序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 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 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 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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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乔凡、时大方、辛金国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变更 该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发表如下意见:
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天马股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原因是 由于天马股份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整合产生的,除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外, 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并未发生变化。国信证券对天马股份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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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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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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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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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信证券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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