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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8

Aug 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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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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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0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概述

2008 年8 月2 日,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 承有限公司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签署了《FD70B/FD77B 型风力发 电机组偏航及变桨轴承买卖合同》,即:1.5MW 风力发电机组轴承买卖合同。合 同总金额为49,668 万元,交货日期为2008 年11 月至2009 年12 月。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卖方:成都天马铁路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系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占90%,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 10%)。

注册资本:1.2 亿元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沈高伟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轴承及轴承配件、轴承产品及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 含国家限制进出口的项目)。

2、买方: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46 亿元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

法定代表人:张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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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汽轮机、水轮机、燃气能机、压缩机、风机、 泵及辅机、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及可再生资源、工业控制及自动化等。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FD70B/FD77B 型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及变桨轴承。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49,668 万元。

3、交货期限

2008 年11 月至2009 年12 月每月按合同要求分批交货。

4、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电汇

(2)合同产品货款的支付

①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并提供由买方监造代表签署(如 派有监造代表)的该批产品的“出厂前检测证明”、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产 品的“验货证明”。买方验明无误后,在45 天内支付该批合同产品金额的95%。

②合同总价的5%作为产品质保金,待合同产品交货后,在36 个月内产品没 有质量问题,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保证值,卖方提交合同产品价 格5%的正规财务收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2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批合 同总价的5%。

③在买方银行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 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四、该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签订实现了买卖双方的共赢,有利于公司拓展风电轴承市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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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对公司2008 年四季度、2009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约定合同产品有36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需按 技术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如发现产品有属卖方责任的缺陷,买 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无偿修理、更换)。

  • 2、合同约定交货期,明确延迟交货的责任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不适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 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相关规定计算,买方 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5-8 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

迟交8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3%;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如果货物迟交超过2 个月,买方有权中止整个合同。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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