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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Apr 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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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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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6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6 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网 下询价对象配售 680 万股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2720 万股的发行方 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9.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98,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募集资金净额为95,074.4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额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验 [2007]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德清天马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德清天马”)、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为“成都天马”)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成都 市青白江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为“成都农信”)、深圳发展银行杭 州湖墅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 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 条款如下:
1、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德清天马、成都天马在工商银行、 深发展银行和成都农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本公司、德清天马或成都天马一次或 12 个月内 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小写:1,000 万元)或单个帐户 金额的百分之五的(按孰低原则),本公司及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和成都农信 应当及时通过传真方式知会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3、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和成都农信应每月向本公司出具对帐单,并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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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和成都农信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本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 集资金专户。
4、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本 公司董事会授权后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深发展银行和成都农信查询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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