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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7
Mar 14, 2007
54178_rns_2007-03-14_cb56da27-0986-4022-84cf-d0e67a427ad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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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网下配售由国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实施。
3、本次发行数量为3,4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680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4、发行人和国信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等,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3月9日至2007年3月13日,T-5日至T-3日)提交 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未参 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T-1日)9:00~17:00 及2007 年3月16日(T日)9:00~15:00。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 缴申购款应于2007年3月16日(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1
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汇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7年3月16日(T日),申购时间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 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72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 量)。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 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天马股份”,申购代码为“002122”。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 年3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江天马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 需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法》: 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37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2,7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配售: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68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有关规定,且已经中国证券业 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 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 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 下配售 ; 有效报价: 指询价对象关于初步询价区间的书面报价没有出现以 下两种无效报价的情况:(1)询价对象关于询价区间 的书面报价超过截止时间2007年3月13日(T-3日) 17:00时;(2)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超过价 格下限的120%;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 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
3
合限制等;
T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指2007年3月16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4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2,7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T-1日)9:00~17:00及2007年3 月16日(T日)9:00~15:00。
5、网上定价发行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7年3月16日(T日),申购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 日 | 2007 年3 月8 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询 价对象将参与回执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下午17:00 前) |
| T-5 日 | 2007 年3 月9 日 | 初步询价起始日,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 |
| T-3 日 | 2007 年3 月13 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接受询价单(截止时间为17:00 时) |
4
| T-2 日 | 2007 年3 月14 日 |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 T-1 日 | 2007 年3 月15 日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网下申购开始 |
| T 日 | 2007 年3 月16 日 | 网下申购截止日,网上发行申购日 |
| T+1 日 | 2007 年3 月19 日 | 冻结网上申购资金,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T+2 日 | 2007 年3 月20 日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 购资金验资 |
| T+3 日 | 2007 年3 月21 日 |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率公告》,摇号抽签 |
| T+4 日 | 2007 年3 月22 日 | 刊登《网上申购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
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68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
-
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68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
-
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 认购倍数计算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
例
-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
-
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5
1、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 售。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序号 |
机构名称 |
|---|---|---|---|
| 1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8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0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1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3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4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8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5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 |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0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1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3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0 |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4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1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6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73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 | 东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1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
| 1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0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7 |
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21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2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9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3 |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 |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24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25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 |
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2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 | 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27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4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 |
| 2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29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 |
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0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7 |
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1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 |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2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9 |
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33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0 |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34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1 |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35 |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2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
| 36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3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37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3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39 |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6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 40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7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41 |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8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42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43 |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4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1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5 |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2 |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
| 46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3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7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4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 |
| 48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5 |
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49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6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50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7 |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51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8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52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9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53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0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54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1 |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
| 55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2 |
斯坦福大学 |
| 56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3 |
富通银行 |
| 57 |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
-
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
-
得撤回。
-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
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80万股。
-
5、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
6、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
-
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7、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
7
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A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下称“申购表”,可在国信证券鑫网
(www.guosen.com.cn)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3)深圳A股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5)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于2007年3月16日15:00 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申购(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配售对象传 真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之后致电确认。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3 月16日17:00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 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 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申购传真:0755-82133203、82133303、82133102、82133132 联系电话:0755-82130556、82133093、82130833-2009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
户 名: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账 号:4000029129200166620
联行行号:27708291
同城交换号:5840022122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地王大厦附楼首层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8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
银行传真:0755-82461376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天马股 份申购资金”字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 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3月16日(T日)15:00前划出申 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并致电确认。配售对象 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3月16日(T日)17:00时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 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年3月20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超额认购倍数、 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 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 年3月20日(T+2日)开始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 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将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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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7)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 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三、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2007年3月16 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将2,720 万股“天马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以29.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天马股份”;申购 代码为“002122”。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 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 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投 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 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 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720万股(本次网上发行总量)。投资者必须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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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证券账户的多 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 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申购程序
-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登记公司的深圳证券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3月16日)前(含 当日)办妥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3月16日)前(含当 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 额的申购资金。
-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 进行配售。
-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3月19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 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 凭证,并确保2007年3月20日(T+2日)中午12:00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年3月20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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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深圳 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 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 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 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 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 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7年3月21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3月21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结 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3月22日(T+4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7年3月19日(T+1日)至2007年3月21日(T+3日)(共3个工作日), 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登记公司的 有关规定。
2、2007年3月21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 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3月22日(T+4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 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 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 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 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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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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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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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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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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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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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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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石祥路2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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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571-8802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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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71-88029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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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马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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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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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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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大厦2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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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755-82130556、8213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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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5-82133203、8213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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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龙涌、张小奇、郭照宇、张闻晋、孙金男、王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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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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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签字盖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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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售对象全称 |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请填成立批文号) |
法定代表人 |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股东性质(请填代码00、01、02、04、06) (代码分别表示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 境外法人及其他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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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电 话 | 手机 | ||||||||
| 电子邮件 | 传真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退款银行信 息(必须与报 备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 资金帐号 | |||||||||
| 收款人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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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入行地点 | |||||||||
| 申购信息 | |||||||||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 29.00 元/股 | |||||||||
|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 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 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 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 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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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以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申购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 前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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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可从国信证券鑫网(www.guosen.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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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打印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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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账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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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 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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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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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超过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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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8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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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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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6、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以保证申购款能2007年3月16日17:00时之前(之后 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天马股份申购 资金”字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 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8、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3月16日15:00时之前连同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毋须提供)以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资 金用途“天马股份申购资金”和 配售对象全称)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 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上述单位公章和营 业执照是指配售对象所属的询价对象之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
9、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未按时提 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 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 售对象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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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配售对象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请于传真后致电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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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申购传真:0755-82133203、82133303、82133102、82133132
联系电话:0755-82130556、82133093、8213083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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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向询 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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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向询 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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