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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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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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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撤销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
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
和北京易金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 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和15%股份之交易
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细则、指引、 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于撤销 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北 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易金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 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和15%股份之交易的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历史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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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1 月,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河基金)分别与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厚载商贸)和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雪云)以及北京易金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易金经) 和北京雪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星河基金分别受让厚载商贸和北 京易金经持有的北京雪云30%和15%的股份,受让价款分别为1 亿元 和0.5 亿元。截至目前,该等股份受让价款已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涉及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变更登记(备案)法律手续虽已完成,但 星河基金并没有实质行使和享有北京雪云的股东权利。
(二) 公司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对上述交易涉及的商业实质、 交易对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交易是否 履行了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查明:本次星河基金收购北京雪云合计45%股权(对 应的出资额为2925 万元),收购价款已经全额支付,但截至目前,本 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变更登记(备案)法律手续虽 已完成,但星河基金并未行使和享有北京雪云的任何股东权利。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星河基金收购厚载商贸和北京易金经分别持有北京 雪云30%和15%股份之交易的商业实质存疑。
- 2.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无法判断厚载商贸和北京易金经及北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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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与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星河) 及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无法判定其是否构成一致 行动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确认,本次股份转让款项实质上 存在流入喀什星河及徐茂栋控制的其他商业存在主体(公司及其控制 的附属机构除外)的情形,应认定厚载商贸和北京易金经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特殊利益关系。
3.为保证公司的资金和资产安全,公司董事会经与控股股东喀什 星河协商,确定如下解决方案:(1)撤销本次股份转让之交易,星河 基金与厚载商贸和北京易金经及北京雪云签署《关于解除<股份转让 协议>的协议》,厚载商贸和北京易金经负有向星河基金返还1.5 亿元 的股份受让价款的义务,该等股份转让自始无效,期间损益由厚载商 贸和北京易金经承担;(2)星河基金将对厚载商贸和北京易金经的债 权按照原价转让与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喀什星河负有向星河基金 支付1.5 亿元债权受让价款之义务。
4.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撤销星河 基金收购厚载商贸和北京易金经持有的北京雪云45%股份之交易及星 河基金对厚载商贸和北京易金经的股份受让价款的收回之解决方案 予以批准。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视为批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就星 河基金对厚载商贸和北京易金经的股份受让价款的收回之解决方案, 并同时批准撤销该等交易,及撤销该等交易涉及的全部合同、协议及 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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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星河应促使厚载商贸、北京易金经和北京雪云与星河基金签 署《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协议》;厚载商贸、北京易金经和喀 什星河应与星河基金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协议》,喀什星河应依据《债 权债务转移协议》的约定,于2019 年4 月30 日或之前,以货币资金 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等效方式履行全额返还 义务。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本独立意见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5.3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 项、第(九)项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发表。在发表本独立意见前, 我们核查了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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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历史交易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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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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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新签署的法律文件。
三、本次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1.本议案涉及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对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的认定及该等交易的撤销及后续处置安排和交 易价款的返还,已取得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批准本议案。
3.本议案项下撤销交易涉及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契约性法律文件 已经各缔约方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和合伙人会议决议批 准(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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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已审议批准本议案。
本议案涉及商业实质存疑的交易对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的认定及该等交易的撤销及后续处置安排和交易 价款的返还,及,公司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公司 董事长武剑飞控制的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 年3 月9 日向公司共同出具《承诺函》,承诺就消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 控制公司期间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或潜在损害共同对公司履行足额补 偿之义务。公司董事会中由控股股东喀什星河提名的董事武剑飞、李 武、于博、姜学谦、徐茂栋、傅淼均从严认定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 条第一款的规 定,本议案需经三名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投同意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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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议案尚需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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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喀什星河从严认定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待公司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合法有效。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 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关于撤销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杭州天马星河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易金经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和15%股份之交易,并由控股股东喀什星河通过承继交易对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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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方式返还交易价款的安排,系公司董事会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举措,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撤销公司控制的附属机构杭州天马 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北京厚载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易 金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北京雪云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30%和15%股份之交易,并由控股股东喀什星河通过承继交易对手 债务的方式返还交易价款的安排,合法合规,待公司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等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海洋、高岩、孔全顺 2019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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