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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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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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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陈国民先生、刘立早先生、张铭先生及岳士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对陈国民先生、刘立早先生、张铭先生及岳士 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工作绩效、业务专长以及健康情况等认真了解,我们认为其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陈国民 先生、刘立早先生、张铭先生及岳士杰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 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为此,我们同意对陈国民先生、刘立早先生、张铭先生及岳士杰先 生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陈晓东先生、俞丹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有关规定。经对陈晓东先生、俞丹平先生的履历、资格证书及签署的书面承诺等 资料,我们认为陈晓东先生、俞丹平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 以及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为此,我们同意对陈晓东先生、俞丹平先生的提名,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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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总经理陶振武先生辞职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经我们核实,陶 振武先生系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本次提名和聘任陈国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陈国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岗位要求。陈国民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陈国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刘立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刘立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履行职责。
五、关于聘任李显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李显要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丁海胜、陈长振、赵华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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