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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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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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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徐茂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徐茂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经对徐茂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工作绩效、业务专长以及健康情况等认真了解, 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 求。徐茂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为 此,我们同意对徐茂栋先生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赵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赵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经对赵华先生的履历、资格证书及签署的书面承诺等资料,我们认为赵华先生的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为此,我们同意对赵华先 生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陈长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陈长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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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经对陈长振先生的履历、资格证书及签署的书面承诺等资料,我们认为陈长振先生的任 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性和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开的 “失信被执行人”。为此,我们同意对 陈长振先生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云龙、陈丹红、丁海胜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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