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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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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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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 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 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14〕4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等规定,我们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6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齐重数控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 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6%。
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二、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 不存在与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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