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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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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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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和资产【2014】评字第90010 号 (共1 册 第1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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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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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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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2 市场价值评估报告书 ................................................. 4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 评估目的 ......................................................................................................... 5 三、 评估对象与范围 ............................................................................................. 5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 评估基准日 ..................................................................................................... 7 六、 评估依据 ......................................................................................................... 8 七、 评估方法 ....................................................................................................... 10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1 九、 评估假设 ....................................................................................................... 12 十、 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4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4 十四、签字盖章 .................................................................................................... 14 评估报告附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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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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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损失清单由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 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 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 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注册资产评估师 不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5.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 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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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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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 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天和资产【 2014 】评字第 90010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 数控”)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 及设备搬迁损失在2013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是根据齐重数控齐重字[2014]9 号《关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结 构调整、转型升级有关情况的汇报》及相关批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齐重数 控的齐土籍国用(2006)第0101023 号、齐土籍国用(2002)字第0100223 号、齐土 籍国用(2002)字第0100224 号、齐土籍国用(2002)字第0100225 号《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证载地块土地,为此齐重数控需对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 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是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 备搬迁损失的市场价值。

具体评估范围为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 及设备搬迁损失,以齐重数控申报的资产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3 年12 月31 日。

本项目使用的评估基本方法为成本法。 本项目评估结论:

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 的市场价值为壹拾亿贰仟叁佰贰拾万零贰佰柒拾玖元整。

评估结果不包括拆迁补偿中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评估汇总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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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评估价值 备注
土地使用权价值 304,808,988.00
房屋建筑物总价值 605,754,312.00
地上附属物 31,184,312.00
设备搬迁损失 81,452,667.00
总计 1,023,200,279.00

成本法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报告书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3 年12 月31 日至2014 年12 月30 日。 重要事项说明: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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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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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

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和资产【 2014 】评字第 90010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和评估公司”)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 程序,对贵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 失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 况

本项目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均为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 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涉及本次经济行为的其他有关方及国家有关部门等可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及简称: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重数控”) 住 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89 号 注 册 号:230200100007834

法定代表人:马伟良

注册资本:伍亿肆仟肆佰陆拾万元

实收资本:伍亿肆仟肆佰陆拾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加工中心、数控机床、普通机床、数控成套设备、重大机械装备、核 能辅助机械装臵、数控系统软硬件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批准文件执行);冶金、矿山设备制造,机床及机 械设备大修、改造,结构件焊接;废旧金属回收;动力设备安装、维修(特种设备除 外);普通货物运输;吊装搬运服务;汽车整车修理(经上三项分支机构经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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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根据齐重数控齐重字[2014]9 号《关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结 构调整、转型升级有关情况的汇报》及相关批示,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齐重数 控的土地,为此齐重数控拟对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 设备搬迁损失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与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是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 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的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范围为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 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具体为齐重数控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房屋 及附属在房屋内的设备基础构筑物及装修、地上附属物、设备搬迁发生的拆扒运输安 装调试及异地新建设备基础建设单位管理等产生的费用损失。委托评估资产明细以产 权持有单位齐重数控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经核查无误,列入评估范 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具体评估范围与对象请见本报告所附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委估资产、损失概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齐重数控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 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

(1)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土地四宗,第一宗为齐土籍国用(2006)第0101023 号《国有土地 使用证》证载土地,座落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89 号,地号5-(15)-2-1,工业 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 年9 月18 日,使用权面积为605,916.20 平方 米,此次拟征收范围土地为其中的407,178.10 平方米;第二宗为齐土籍国用(2002) 字第010022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座落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一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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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委,地号5-(15)-2-1-3,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2 年9 月1 日,使用权面积为7,434.3 平方米,全为此次拟征收范围土地;第三宗为齐土籍国用 (2002)字第010022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座落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 路一厂十二委,地号5-(15)-2-1-2,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 年9 月1 日,使用权面积为14,159.3 平方米,全为此次拟征收范围土地;第四宗为齐 土籍国用(2002)字第010022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座落齐齐哈尔市龙 沙区安顺路一厂十二委,地号5-(15)-2-1-1,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为2052 年9 月1 日,使用权面积为728.3 平方米,全为此次拟征收范围土地。

上述第二、三、四宗土地为上述第一宗土地范围包围的一个小地块,“龙沙区安 顺路一厂十二委”是地块当时的地名,现在已统一为“龙沙区安顺路89 号”。上述四 宗地块拼接成一个整体,东临永安大街,南临铁路货运专线,西临合意大街,北临原 一厂居民住宅,周边有齐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四宗地土地级别为工业1 级地。 (2)房屋建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71,061.80 平方米,均位于上述四地块上,委估 房屋224 项,维护保养较好,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220 项,证载建筑面积159,201.8 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未办证房产4 项,经产权持有人实测建筑面积为11,860.00 平方米,实际用途为非住宅。

齐土籍国用(2002)字第010022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上有房屋1 幢, 为工艺部办公楼,3 层混合结构房,外墙为50 墙,内墙为37 墙,楼的东侧房屋建于 1956 年,有权证,证载面积2172.74 平方米,2009 年在楼的西侧原楼接建了3 层混合 结构房,建筑面积1,960.00 平方米,并对新旧房一起进行了豪装。这些房屋有的已建 在齐土籍国用(2006)第010102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上。新接建办公房 屋尚未办理房屋权证。

齐土籍国用(2002)字第0100224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上有房屋5 幢, 为重型机加工与装配厂房及相应的办公生产配套用房,为钢混与混合结构房,5 本房 屋权证,证载建筑面积13,109.05 平方米。

齐土籍国用(2002)字第010022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上有房屋1 幢, 为重型机加工与装配厂房及相应的办公生产配套用房,为钢混与混合结构房,其中有 权证房屋4,667.40 平方米,为120 米*36 米钢混结构厂房,建于1999 年;2007 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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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此二房合体的西侧扩建60 米36 米钢构房,在这房的北侧扩建了一跨180 米36 米钢 构房,在此三房合体的西侧扩建了钢混4 层的生产办公用房并进行了豪装。这些房屋 有的已建在齐土籍国用(2006)第010102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上。

齐土籍国用(2006)第010102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上有房屋213 幢 (项),为重型机加工、装配、铸造厂房及相应的办公生产配套用房,为钢构、钢混、 混合及砖木结构房屋,均已办理了房屋权证,证载建筑面积139,252.61 平方米。

以上房屋分别建成于上世纪50 年代至2012 年,厂房内均按功能要求建了设备基 础、行车梁柱、铸造炉窑等,厂房内的平车轨道直通户外的铁轨;办公辅助生产用房 均作了整修装修。上述大部分房屋在厂家50 周年大庆前后作了较大的改造修建,房屋 维护保养良好,保温暖通设施配备齐全。

(3)地上附属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地上附属物为附着于上述四宗土地上并位于上述房屋建筑物外的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如围墙、厂区供水及消防系统、道路、路面、路灯、雨污管 网及鹤园景观、多年生树木、铁路专用线等。

(4)设备搬迁损失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搬迁损失为土地征收补偿可搬迁的设备搬迁发生的拆扒运输 安装调试及异地新建设备基础和建设单位管理产生的费用损失。涉及设备主要为机加 工设备,如大型车床、镗床、铣床、磨床、铣镗床及辅助的天车、铸造、变配电及检 测设施等设备,有的设备自重达百余吨。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1129 项,1145 台(套)。

上述资产权属均为齐重数控所有,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均未设 定他项权利。

  • 2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 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 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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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3 年12 月31 日。

本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与有关各方商定的,以便 评估目的的实现。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公允的评估依 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齐重字[2014]9号《关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关情况的汇报》及相关批示。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 2.《中华人民共同国物权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

  5. 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

  6. 国务院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7. 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8. 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9. 财政部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

  10.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8月25日);

  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12. 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2001年);

  13.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4.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 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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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2.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2.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5.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6.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7.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9.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 214号)。

  10.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四) 权属依据

  • 1.产权持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其他相关权属证明 文件。

  • 3.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

(五) 取价依据

  1. 《房屋建筑物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2. 评估基准日人民银行正在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

  3. 计价格[2002]10 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

  4. 发改价格[2007]67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 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5. 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6. 价格„2002‟1980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7.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

  8. 有关工程的原始资料、竣工决算资料、工程承包合同、业务合同、询价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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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齐重数控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平面布臵图等资料;

  2. 齐重数控提供的记账凭证、发票等;

  3. 齐齐哈尔市建筑材料信息价资料(2014年1月);

  4.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5. 齐政函„2012‟148号及相关批复;

  6. 大型设备的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有关设备的近期检测、维修、保养 报告;向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的询价记录;

  7.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8. 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9.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0. 其他参考依据。

七、 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项目的资产特点及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中,对不同的资产采用相应 的方法。

由于待估宗地相同或类似供需圈内开发用地挂牌、拍卖案例较多,故本次评估将 采用市场法对待估宗地地价进行评估。

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交易案例房地产成交价格×宗地年期修正系数×交易情况 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 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额=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委托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为包括房屋及附属在房屋内的设备基础构筑物及装修,即

  • 为除可搬迁设备外的所有附属在房屋内的不可搬迁资产,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 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房屋建筑物重臵成本×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重臵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

  • 本+企业利润

房屋建筑物征收补偿额=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

设备搬迁损失为因设备搬迁发生的拆扒运输安装调试及异地新建设备基础和建 设单位管理产生的费用损失,评估采用重臵成本法。

设备搬迁损失=拆扒费用+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异地新建设备基础费+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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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管理费+资金成本

  • =设备购臵价×(1+拆扒费率+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设备基 础费率+建设单位管理费率)× (1+资本成本率)

  • 设备搬迁损失补偿额=设备搬迁损失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包括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勘察和评定估算工作,汇总分析撰写报告 说明工作,整个评估过程从2014 年3 月10 日到2014 年4 月22 日。

(一)接受委托阶段

  • 1、初步了解此次经济行为及委估资产的有关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和对象及评估方法;

  • 2、根据资产评估规范要求,布臵资产评估申报表和资料清单;

  • 3、 按照本次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以及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

  • 划,确定组织评估人员。

(二)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 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 报,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工程合同资料、决算资料和反映性能、 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初步审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 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 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

(三)评估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履 行了下列现场程序: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履 行了下列现场程序:

  • 1、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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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土地征收补偿
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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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 3、 对各项委估资产进行数据处理,分项评定估算,并初步汇算出评估价值。

(四)评估汇总、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初步评估结果,评估人员履行了下列评估程序:

  • 1、进行评估结论分析,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 2、撰写评估说明及评估报告书;

  • 3、进行三级复核,补充、修改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

  • 4、将评估报告书初稿提交委托方等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对评估报告书再行补充、

  • 修改,在此基础上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交给委托方。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 1、产权持有单位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改变;

  • 2、产权持有单位所在地的社会环境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改变;

  • 3、信贷利率相对于评估基准日无重大改变。

(二)特殊假设

  • 1、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 2、本次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和波动,如经

  • 济危机、通货膨胀等因素;

  • 3、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

  • 基准日有效期内没有重大的变化;

  • 4、本次评估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 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 果的责任。

本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时,本评估结 论无效。

十、 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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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齐重数控拟土地征收补偿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 等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壹拾亿贰仟叁佰贰拾万零贰佰柒拾玖元整。 评估结果不包括拆迁补偿中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评估汇总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评估汇总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评估价值 备注
土地使用权价值 304,808,988.00
房屋建筑物总价值 605,754,312.00
地上附属物 31,184,312.00
设备搬迁损失 81,452,667.00
总计 1,023,200,279.00

成本法评估结果详见评估明细表。

我们的评估结论是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的。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所称 “市场价值”为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特定经济环境前提下,在 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评估结论仅适用于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特定目的。

(二)由齐重数控、公司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 制本报告的基础,齐重数控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对被评 估资产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 查中未予明示并提供相关资料,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 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评估人员对齐重数控评 估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适当的关注,并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 影响。

(三)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如发生变化,应根据该类资 产原评估方法进行计价,并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若因为特殊原因,资产价格 标准发生变化,对资产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提出要求,由评估机构根据实 际情况重新确定评估值。截至报告日,未发现其他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四)本次评估未考虑被评估资产因承担的抵押、担保事项,以及特殊的交易可 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五)本次评估亦未考虑拆迁补偿时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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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变化以及遇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 本评估报告书需经评估机构及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并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1. 本评估报告书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起止日期为2013 年12 月31 日至2014

年3 月30 日。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要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结合评 估基准日期后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果无效。

  1. 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报告日为2014 年4 月22 日。

十四、签字盖章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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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 一、 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 1、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齐重字[2014]9 号《关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

  • 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有关情况的汇报》及相关批示

  • 二、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三、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四、 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六、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 七、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证书

  • 八、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十、 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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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承 诺 函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单位的委托,我们对贵单位拟土地征收补偿(事宜)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建 筑物、地上附属物及设备搬迁损失的市场价值,以2013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 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 下:

  • 一、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 三、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 四、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 五、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 六、 评估结论合理;

  • 七、 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4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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