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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Mar 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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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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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对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浙江天马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 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严防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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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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