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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7
Sep 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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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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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龙评报字[2007]4 号
摘 要
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项目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资产占有方的责任 是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我们 的责任是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实施实地勘 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并参照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 天会审[2007]第1778 号《审计报告》对委托评估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在评 估基准日2007 年6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性意 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以 及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本次评估目的是为齐重数 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确定在评估基准日下的市场价值发表 专业性意见。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根据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即2007 年6 月30 日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包含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及下 属的六个分公司的汇总报表),具体范围如下表1:
- 1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 45 号 电话:0451-82517973-109 邮编:15001 传真:0451-8251797
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表1: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资产负债表
| 表1: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资产负债表 | 表1: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资产负债表 | 表1: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资产负债表 | 表1: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资产负债表 |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备注 |
| 流动资产 | 1,138,049,704.98 | 953,253,213.89 | |
| 长期投资 | 32,617,036.71 | 29,344,499.24 | |
| 固定资产 | 481,666,129.83 | 569,544,276.63 | |
| 无形资产 | 2,557,180.24 | 3,409,501.24 | |
| 资产总计 | 1,654,890,051.76 | 1,562,121,457.96 | |
| 流动负债 | 971,901,027.38 | 1,178,434,155.28 | |
| 长期负债 | 463,700,000.00 | 464,996,000.00 | |
| 负债总计 | 1,435,601,027.38 | 1,643,430,155.28 | |
| 净资产 | 219,289,024.38 | -81,308,697.32 |
具体范围以齐重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查评 估明细表为准。不含资产占有方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三、评估基准日: 2007 年6 月30 日。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是评估基准日价格。
四、评估原则
-
1、本评估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机构,遵循独立性原则。
-
2、本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
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
3、本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遵循科学性原则,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科
-
学制定评估方案,依公认的评估程序,选择合理的标准和方法。
-
4、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在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占有方的机
密资料,遵循保密性原则。
- 5、本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在评估中考虑到被评估资产所处的环境、
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条件,并以此按照统一性原则选择评估参数和依据。 五、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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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的内涵: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 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 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方法: 评估采用成本加和法。
七、评估结果: 资产总额155,258.86 万元,负债总额164,343.02 万 元,净资产-9,084.16 万元。
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资产总额净减值953.29 万元,减值 率0.61%;负债总额无增减;净资产减值953.29 万元,减值率11.7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
|---|---|---|---|---|---|---|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 | D=C-B | E=D/B×100% | ||
| 流动资产 | 1 | 113,804.97 | 95,325.32 | 97,731.07 | 2,405.75 | 2.52% |
| 长期投资 | 2 | 3,261.70 | 2,934.45 | 413.11 | -2,521.34 | -85.92% |
| 固定资产 | 3 | 48,166.61 | 56,954.43 | 56,116.73 | -837.70 | -1.47% |
| 其中:在建工程 | 4 | 14,447.37 | - | - | - | |
| 建 筑 物 | 5 | 13,883.99 | 28,320.54 | 29,172.29 | 851.75 | 3.01% |
| 设 备 | 6 | 19,739.98 | 28,337.44 | 26,944.44 | -1,393.00 | -4.92% |
| 无形资产 | 7 | 255.72 | 340.95 | 340.95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8 | - | - | - | ||
| 其它 资产 | 9 | - | 657.00 | 657.00 | - | |
| 资产总计 | 10 | 165,489.00 | 156,212.15 | 155,258.86 | -953.29 | -0.61% |
| 流动负债 | 11 | 97,190.10 | 117,843.42 | 117,843.42 | - | |
| 长期负债 | 12 | 46,370.00 | 46,499.60 | 46,499.60 | - | |
| 负债总计 | 13 | 143,560.10 | 164,343.02 | 164,343.02 | - | |
| 净资产 | 14 | 21,928.90 | -8,130.87 | -9,084.16 | -953.29 | -11.72% |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价值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 本报告所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 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前提下,以及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所有 文件都是真实、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委估资产抵押、 担保事项以及特殊的交易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相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 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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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 方法对该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格标准发生变化, 并对评估结论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至2008 年6 月 29 日。
八、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资产占有方作为进行资产重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九、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007 年9 月7 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 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机构: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提交日期:2007 年9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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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龙评报字[2007]4 号
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的原则,按着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资产占有方的责任 是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我们 的责任是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实施实地勘 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并参照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 天会审[2007]第1778 号《审计报告》对委托评估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在评 估基准日2007 年6 月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性意 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资产占有方: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89 号
注册号:2302001101248(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资本:柒仟贰佰伍拾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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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7 月 2、经营业务范围
加工中心、数控机床、普通机床、数控成套装备、重大机械装备、 核能辅助装置、数控系统软硬件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相关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冶金、矿山设备制造,机床及机械 设备大修改造,结构件焊接;废旧金属回收;普通货物运输、吊装搬运 服务、汽车整车修理等。
3、历史沿革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齐齐哈 尔第一机床(集团)公司数控重型车床制造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第一机床 (集团)公司数控重型车床制造有限公司系经齐齐哈尔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齐经贸发[1999]139 号文批准,由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齐齐哈尔石油 机械厂共同投资设立,于1999 年4 月取得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 发的注册号为230200110041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939.60 万元。后经增资,公司股东增加至7 位,注册资本增加至 7,109.90 万元。2000 年4 月8 日,经公司第四次股东会决议,并经黑龙 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2000]11 号文批准,公司在各股东持 股比例不变的基础上,以截至2000 年3 月31 日经各股东确认的净资产 7,255.00 万元等额折成公司股份。公司于2000 年4 月30 日在黑龙江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2300001102087 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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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2003 年8 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企 [2003]45 号文及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黑经贸企业发[2003]342 号文 批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000 万国有法人股无偿 转让给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公司于2003 年8 月29 日办妥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由于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独立出来,因此公司的股东变更为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 年2 月,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政策性破产,经齐齐哈尔市政府 齐政函[2003]45 号文批准,本公司接收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破产财产, 同时接受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下属破产企业齐齐哈尔市华洋工业品产 销总公司、齐齐哈尔石油机械厂、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重型车床研究所 等3 家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权55 万元。
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公司注册资本7,255 万元,其中齐齐哈尔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4,000 万元,占55.13%;中国机电进出 口产品投资公司持有2,000 万元,占27.57%;黑龙江中盟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800 万元,占11.0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0 万元, 占5.51%;公司自己持有55 万元,占0.76%。现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号为2302001101248。
齐重数控目前生产的主要产品为重型卧式加工中心、数控重型卧式 车床、数控立式车床、铁路轧辊车床、深孔钻镗床、双面电机座镗床、
专用数控成套装备等产品。
齐重数控下设22 个生产单位,涵盖了从铸造、下料、机械加工、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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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装配等各个工艺阶段。
4、对子公司的投资情况
对齐齐哈尔重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的长期投资比例为84.6%;
对齐齐哈尔第一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00%;
对齐齐哈尔齐一重型数控机床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为100%。 (1)齐齐哈尔重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齐齐哈尔重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铸造公司)
住 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路61 号
注 册 号:2302001100637
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核乏燃料储、运装置铸铁件,高强度高韧性重型铸铁件、 抗磨耐热合金铸铁件、普通铸铁件、铸钢件、有色金属件制造;精密铸 造件、木模及木制品制造;铸造辅助材料制造;铸造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进出口贸易。
企业简介
铸造公司成立于2001 年3 月25 日,注册资本1250 万元,后于2005 年3 月增资为1300 万元。由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与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以出资1100 万元, 占84.62%股权;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00 万元,占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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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齐重数控于2006 年3 月接收部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破产财产, 股权转给齐重数控。
- (2)齐齐哈尔第一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齐齐哈尔第一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机械有
限公司)
公司住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路6 号
注 册 号:2302001101244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冶金、矿山、石油设备制造,普通机械及零部件加工,
专机制造、安装、调试,机床大修。
企业简介
一机械有限公司于2006 年3 月21 日成立,是齐重数控的全资子公 司。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是齐重数控以货币形式出资。目前企业 该长期投资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 (3)齐齐哈尔齐一重型数控机床研究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齐齐哈尔齐一重型数控机床研究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顺街 注 册 号:23020011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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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荣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普通及数控机床开发、研制,本所研制的中试产品的生 产、销售;机床产品大修改造;机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制图、 描图;中外文资料翻译服务。
- 5、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二、评估目的
根据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以及齐重数控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本次评估目的是为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重组确定在评估基准日下的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性意见。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根据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确 定的,即2007 年6 月30 日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 债(包含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及下属的六个分公司的汇总 报表,各单位报表详见附表,2),具体范围如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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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 45 号 电话:0451-82517973-109 邮编:15001 传真:0451-825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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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汇总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备注 |
|---|---|---|---|
| 流动资产 | 1,138,049,704.98 | 953,253,213.89 | |
| 长期投资 | 32,617,036.71 | 29,344,499.24 | |
| 固定资产 | 481,666,129.83 | 569,544,276.63 | |
| 无形资产 | 2,557,180.24 | 3,409,501.24 | |
| 资产总计 | 1,654,890,051.76 | 1,562,121,457.96 | |
| 流动负债 | 971,901,027.38 | 1,178,434,155.28 | |
| 长期负债 | 463,700,000.00 | 464,996,000.00 | |
| 负债总计 | 1,435,601,027.38 | 1,643,430,155.28 | |
| 净资产 | 219,289,024.38 | -81,308,697.32 |
表2:齐重数控装备股有限公司本部以及下属六家分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净资产 | ||
| 1 |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1,642,995,052.28 | 1,422,993,364.68 | 220,001,687.60 | 1,554,351,553.20 | 1,631,749,769.37 | -77,398,216.17 |
| 2 |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齐 齐哈尔机修厂 |
19,073,517.89 | 19,145,646.43 | -72,128.54 | 18,885,032.28 | 19,145,646.43 | -260,614.15 |
| 3 |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齐 齐哈尔运输分公司 |
6,042,324.09 | 6,137,095.23 | -94,771.14 | 6,035,476.92 | 6,137,095.23 | -101,618.31 |
| 4 |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齐 齐哈尔机电应用技术研究所 |
50,940,848.94 | 50,940,658.84 | 190.10 | 50,528,980.27 | 50,940,658.84 | -411,678.57 |
| 5 |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齐 齐哈尔华洋工业品经销分公司 |
2,701,940.15 | 2,656,498.17 | 45,441.98 | 2,668,004.17 | 2,656,498.17 | 11,506.00 |
| 6 |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齐 齐哈尔工具厂 |
11,382,323.56 | 11,964,261.81 | -581,938.25 | 10,440,155.60 | 11,036,985.02 | -596,829.42 |
| 7 |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齐 齐哈尔动力分公司 |
17,091,531.28 | 17,100,988.65 | -9,457.37 | 14,549,741.94 | 17,100,988.65 | -2,551,246.71 |
| 8 |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抵 销表 |
-95,337,486.43 | -95,337,486.43 | - | -95,337,486.43 | -95,337,486.43 | - |
| 合计 | 1,654,890,051.76 | 1,435,601,027.38 | 219,289,024.38 | 1,562,121,457.96 | 1,643,430,155.28 | -81,308,697.32 |
具体范围以齐重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查评 估明细表为准。不含资产占有方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7 年6 月30 日,评估中所采用的各种价 格标准均按评估基准日时点的有关规定和水平确定。评估基准日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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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经济行为的性质确定的,其主要理由如下:
1、距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次经济行为的批准日期较为接 近以便尽可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 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 2、评估基准日属会计期末,各项会计数据已按会计制度进行了处理。 五、评估价值类型和定义
参照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的有关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 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公认的评估原则,我们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及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以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 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内涵: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 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 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 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 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 的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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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 45 号 电话:0451-82517973-109 邮编:15001 传真:0451-825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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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 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 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 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 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3、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它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 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 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 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 产而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 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
4、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没有考虑将来可能出现的因拍卖、变卖抵(质)
-
押物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发生产权变动时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 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对于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评估结果中也未考 虑。
七、评估原则
-
1、本评估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机构,遵循独立性原则。
-
2、本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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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
3、本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遵循科学性原则,根据特定评估目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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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定评估方案,依公认的评估程序、选择合理的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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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对在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委托方的机密
-
资料,遵循保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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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在评估中考虑到被评估资产所处的环境、
-
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条件,并以此按照统一性原则选择评估参数和依据。 八、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
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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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行为依据
-
1、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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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齐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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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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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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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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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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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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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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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 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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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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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部第14号令《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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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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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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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0、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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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政部财企[2004]20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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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的通知;
12、“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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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设部建标[1999]48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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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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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㈢产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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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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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齐重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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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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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财务资料及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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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委估主要设备的发票、合同。
㈣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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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1984年《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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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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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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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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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7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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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7年6月《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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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2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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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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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近期发生的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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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建筑物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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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评估方法
基于无法适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现值法对公司的整体资产价值 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我们采用成本加和法对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的整体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即首先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公允 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并扣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负债,得出公司的净资 产价值评估值。
㈠流动资产的评估
-
1、货币资金:对评估基准日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
-
在核实的基础上,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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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性资产:主要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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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等,分析其业务内容、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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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核实的基础上,以可以收回金额作为评估 值。
3、存货:对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在用低值易耗品的 评估,在对各类存货在核实数量、品质、使用价值的前提下,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对成产品的评估,在对各类存货在核实数量、品质、使用价值的前 提下,采用市场进行评估。
评估值=不含税的平均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主营业务税金及 附加率)-利润率×所得税率〕
4、待摊费用:待摊费用主要是齐重数控装备股份公司电费摊余价值 等,以评估基准日尚存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㈡长期投资的评估
长期投资均为股权投资,对参股企业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 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对控股企业则进行整体评估,以评估后的净 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㈢固定资产的评估
●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根据资产占有方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房屋的 重置价值是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在评估基准日自行构建 该项资产并投入使用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即:评估原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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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置价值的确定
根据现场勘察后的数据,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定额、费用标 准等确定综合造价,依据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收费项目标准等有关规定 进行计算建设期间各类其他费用,根据该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管理费 用、投资利息。
计算公式:
重置价值=建筑物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
2、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建设部1984年《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房屋建筑物已使用 年限和现场勘察及分析尚可使用年限,确定理论成新率,即:
①理论成新率N1=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②鉴定成新率N2:鉴定成新率按结构、装修、配套设施方面使用功 能情况确定给予不同的标准分值,然后经过现场勘察实际打分确定鉴定 成新率。
鉴定成新率N2=结构部分总分×G+装修部分总分×S+设备部分总 分×B
公式中:G为结构部分总得分的权重系数、S为装修部分总得分的权 重系数、B为配套设施部分得分的权重系数。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鉴定成新率×6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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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设备的重置价值是根 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资产占有者,在评估基准日自行购置、建造或形成 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并达到正常生产状态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般包 括设备购置费 ( 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 、安装工程费 ( 不需安装调试 设备则不考虑此项 ) 、其他费用和合理的资金成本。
= - - - 评估值 重置全价 实体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
= 重置价值 × 综合成新率
⑴重置价值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 + 资金 成本=设备购置价 ×(1 +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 )×(1 +其他费率 )
设备购置价取同类型设备于基准日的出厂价或市场成交价格;
运杂费率根据运距、重量等确定,或按照供货条款确定;
安装调试费率按照不同设备取适当的费率或者按照合理的安装工程 费用计算;
其他费用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设 计费用等。
运输设备
按基准日市场销售价加上车辆购置附加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牌照 费等)来确定其重置价值即:
重置价值=销售价+销售价/(1+17%)×10%+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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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7%为增值税税率,10%为车辆购置附加税税率
凡无法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又无法通过查询有关产品报价 手册中获得,用类比法以类似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再加其他合理费用 来确定其重置价值。
⑵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机器设备
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并考虑有关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 等因素,按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与其已使用年限加上尚可使用年限的比值 确定其理论成新率,占综合成新率的40%;通过查阅设备运用状况主要 技术指标等资料,以及向有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了解查询设备的技术 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合理确定该设备的鉴定成新率,占综合成新率的 60%。最后以权重法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即: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鉴定成新率×60%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鉴定成新率根据专家对设备进行现场勘查和鉴定结果,综合确定。 鉴定成新率=鉴定分/标准分×100%
运输设备
通过查阅设备运用状况主要技术指标、行驶里程等资料,以及向有 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了解查询该项车辆的技术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 合理确定该车辆的鉴定成新率。
鉴定成新率=鉴定分/标准分×100%
对报废或待报废设备经确认后,取其残值一般为3%-5%左右(原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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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对确无回收价值的报废设备则以评估值为零处理。
在确定成新率时,对尚可使用的逾龄设备,则按实际状况确定其成 新率,原则上不低于15%。
㈣无形资产
软件购置费用,软件的摊销年限为10 年,根据软件摊余价值确定评 估值。
㈤关于负债的评估
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 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未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其 他长期负债等。评估人员主要对企业的负债进行审查核实,在核实的基 础上,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2007 年8 月20 日至2007 年9 月3 日结束。评估过程分 为五个阶段:
㈠接受委托
2007 年8 月20 日,我公司接受齐齐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资产评估委托后,就有关资产评估事宜与资产占有方进行商洽,根据其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等,拟定评估综合计划。 ㈡资产清查
2007 年8 月20 日至8 月29 日评估人员进入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正式开始现场查勘工作。首先指导企业进行资产清查,然后根据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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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对表中漏填、误填的项目要求企业进行修改和补充。在此基础上, 由评估人员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察,对资产产权进行了查验,并收集评 估所需的一切资料。
㈢评定估算
2007 年8 月27 日至8 月31 日,评估小组对从现场勘查收集的资料 进行分析,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资产占有方实际情况,按照选定的评估 取价依据和收集的信息资料对实物资产进行评定估算,计算评估值;对 非实物资产和负债根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各项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 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最后对各项资产的评估值累加求和再扣减 负债的评估值,得出整体企业资产评估值。
㈣评估汇总
2007 年9 月1 日至6 日评估项目负责人与评估技术人员对评估结果 进行汇总,并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然后由评估项目负责人撰写资产评 估报告和评估说明初稿,并与资产占有方交换意见后交部门主任复核, 最后主任会计师审批。
㈤提交报告
评估机构于2007 年9 月7 日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一、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资产评估的法定程 序,应用成本加和法得出以下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7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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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值:资产总额 1,654,890,051.76 元,负债总额 1,435,601,027.38 元,净资产219,289,024.38 元;
调整后账面值: 资产总额1,562,121,457.96 元,负债总额 1,643,430,155.28 元,净资产-81,308,697.32 元;;
评估值:资产总额 1,552,588,508.55 元,负债总额 1,643,430,155.28 元,净资产-90,841,646.73 元。
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比较:资产总额净减值9,532,949.41 元, 减值率0.61%;负债总额无增减;净资产减值9,532,949.41 元,减值率 11.7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 | D=C-B | E=D/B×100% | ||
| 流动资产 | 1 | 1,138,049,704.98 | 953,253,213.89 | 977,310,656.03 | 24,057,442.14 | 2.52% |
| 长期投资 | 2 | 32,617,036.71 | 29,344,499.24 | 4,131,073.87 | -25,213,425.37 | -85.92% |
| 固定资产 | 3 | 481,666,129.83 | 569,544,276.63 | 561,167,310.45 | -8,376,966.18 | -1.47% |
| 其中:在建工程 | 4 | 144,473,685.36 | - | - | - | |
| 建 筑 物 | 5 | 138,839,893.89 | 283,205,353.34 | 291,722,927.45 | 8,517,574.11 | 3.01% |
| 设 备 | 6 | 197,399,750.58 | 283,374,369.83 | 269,444,383.00 | -13,929,986.83 | -4.92% |
| 无形资产 | 7 | 2,557,180.24 | 3,409,501.24 | 3,409,501.24 |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8 | - | - | - | ||
| 其它 资产 | 9 | - | 6,569,966.96 | 6,569,966.96 | - | |
| 资产总计 | 10 | 1,654,890,051.76 | 1,562,121,457.96 | 1,552,588,508.55 | -9,532,949.41 | -0.61% |
| 流动负债 | 11 | 971,901,027.38 | 1,178,434,155.28 | 1,178,434,155.28 | - | |
| 长期负债 | 12 | 463,700,000.00 | 464,996,000.00 | 464,996,000.00 | - | |
| 负债总计 | 13 | 1,435,601,027.38 | 1,643,430,155.28 | 1,643,430,155.28 | - | |
| 净资产 | 14 | 219,289,024.38 | -81,308,697.32 | -90,841,646.73 | -9,532,949.41 | -11.72%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各项资产及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
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以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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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在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对委估资产价值进行估算 并发表专业性意见,不应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值的保证。
2、我们没有考虑被评估资产所欠负抵押、担保及应承担的费用和税 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
3、委托方和各资产占有方对申报的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其所 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并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我公司 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 关系,评估工作是在有关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 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5、评估人员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委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给 予必要关注,依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产权证明资料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 产产权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是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定工作超出了 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权属发表意见。若发生法律 权属纠纷应由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与评估机构无 关。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本次评 估仅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对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确认或发表意见。
6、评估报告中关于盘亏及待报废资产的评估是根据基准日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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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认定的,企业做账务处理时需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履行相应的程 序。
7、关于长期投资:对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参股投资, 仅了解长期投资金额,而所占股权比例、被投资企业具体经营情况等资 料均未取得。
8、关于运输车辆:截止评估基准日,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 部分车辆行驶证产权人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由于抵账方暂时不能提供相 关过户手续,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手续。齐重数控承诺纳入本 次评估范围的运输车辆其产权全部为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详见车辆的产权情况说明)。
9、关于房屋建筑物:截止评估基准日,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纳 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其产权全部为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详见房屋的产权情况说明)。
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中共计35 项扒拆, 合计建筑面积9,324.23 平方米。
10、截止2007 年6 月30 日,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抵押 情况:
| 被担保 单位 |
抵押物 | 抵押权人 | 抵押物 | 抵押物 | 担保借款余额 | 借款到期日 | 备注 |
|---|---|---|---|---|---|---|---|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
| 本公司 | 厂房、 土地使 |
中国工商银 行齐齐哈尔 |
111,396,366.82 | 97,398,530.94 | 5,600,000.00 | 2007-10-15 | 提 供 1,992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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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权 | 龙沙支行 | 6,600,000.00 | 2007-09-20 | 元的最 高额抵 押式担 保 |
|||
|---|---|---|---|---|---|---|---|
| 5,700,000.00 | 2007-08-26 | ||||||
| 本公司 | 厂房、 土地使 用权 |
中国工商银 行齐齐哈尔 龙沙支行 |
94,248,386.90 | 78,521,450.83 | 7,600,000.00 | 2007-11-05 | 提 供 1,551.5 万元的 最高额 抵押式 担保 |
| 6,600,000.00 | 2007-11-20 | ||||||
| 本公司 | 厂房、 土地使 用权 |
中国工商银 行齐齐哈尔 龙沙支行 |
38,631,701.54 | 32,771,553.63 | 7,000,000.00 | 2008-01-11 | |
| 本公司 | 厂房、 土地使 用权 |
中国工商银 行齐齐哈尔 龙沙支行 |
24,152,203.74 | 20,902,348.85 | 4,000,000.00 | 2008-02-25 | |
| 本公司 | 机械设 备 |
齐齐哈尔市 商业银行安 信支行 |
16,138,176.91 | 14,926,394.13 | 7,000,000.00 | 2007-09-08 | |
| 小 计 | 284,566,835.91 | 244,520,278.38 | 50,100,000.00 |
11、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04 年4 月6 日,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丹东新兴造纸机械 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丹东新兴造纸机械有限公司 向购买本公司数控高速立式车床一台,双方定于7 个月内交货。由于齐 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货,丹东新兴造纸机械 有限公司向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05 年8 月25 日,辽 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2005]丹东民二合出字第395 号《民事调解 书》,对原买卖合同予以解除,同时,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06 年8 月30 日之前以163 万元的价格向丹东新兴造纸机械有限公司 提供其他类型车床一台。但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仍未能在2006 年 8 月30 日之前交货,2006 年8 月5 日,双方另行达成协议,约定齐重数 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06 年10 月30 日前交货。直至2007 年1 月 3 日,本公司将车床提供给丹东新兴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且未按技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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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要求制造,丹东新兴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向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又起 诉本公司,并于2007 年6 月18 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的申请。2007 年 6 月19 日,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下达[2007]东民初字第00673-1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在齐齐哈尔市工商银行龙沙办事处的银行存款 58 万元(账号为0902043809221030719)予以冻结。截至2007 年6 月 30 日,该银行存款尚未解冻,该诉讼尚在进行之中。
12、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 年3 月30 日进行了整体评 估,并已进行了账务调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为前次评估值。
13、若资产占有方知晓已存在的可能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瑕疵事项 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而造成评估结果 偏差,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4、本评估报告仅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范围进行评估,对超出这一 评估范围的部分不承担任何疏忽和遗漏方面的责任。
15、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 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报告是在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委估资产产权及历史价值等文件 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会计记录、会计凭证、 会计报表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若委托方有意隐瞒或提 供虚假的资料误导评估工作致使评估结果失真,资产占有方应承担由此 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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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可能产生的影 响。
十三、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事 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应该根据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调整后再使 用。
十四、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㈠本评估项目是在本评估目的的要求下,根据稳健审慎原则,在委 托方提供的资料基础上,经过分析计算而得出的反映评估对象现时价值 的估价结果。
㈡本评估报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㈢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作为 前提条件而得出的。
㈣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 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㈤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 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 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007 年9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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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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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日期:2007 年9 月7 日
打字:王哲人 校对:白迎丰 共印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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