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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ou China Eagle 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 M&A Activity 2017
Feb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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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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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京电子”或“公司”)拟向广州 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下称“交易对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大医 疗”)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就中京电子与交易对方就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下称“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 下:
一、中京电子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各方均采取了必要的 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中京电子与交易对方及复大医疗 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为防止正在筹划的本次交易信息泄露,中京电子就筹划重大事项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 年12 月5 日开市起停牌。自2016 年12 月5 日起,中京电子的股票开始连续停牌。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京电子与聘请的独 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了《保 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四、中京电子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中京电子已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知情人及其 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综上所述,中京电子及交易对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 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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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事宜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签字页)
说明人(盖章):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杨 林
2017 年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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