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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TONG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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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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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 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 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 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1122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1222 日(T 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如为通过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 基金,在 20211214 日(T-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20211214 日(T-6 日,含当日) 前20个交易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 万元(含)。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票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122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 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 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 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5、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于 2021122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 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12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 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 上申购。

92020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39,798.37 万元,同比下降 0.38%;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33.19 万元,同比增长 6.17%;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85.43 万元,同比增长 3.64%

20211-9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68,701.33 万元,同比增长 16.35%;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01.03 万元,同比下降 1.26%;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31.83 万元,同比下降 4.92%

公司预计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5,000.00 万元至 250,00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 度为**-6.17%至 4.25%;预计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00.00 万元 至 11,50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8.65%至 19.38%;预计 2021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00.00 万元至 11,50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 度为-9.14%**至 18.74%。上述 2021 年预计经营业绩数据系公司初步预测结果,未经会 计师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 净利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0、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 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 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 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6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3895 号文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汇通集团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港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汇通集团",股票代码为"603176"。该代码同 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7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 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 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 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1,666.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 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6,666.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1,66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25.00%。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8,166.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 3,499.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 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 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开通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CA 证书,并使用该证书登 录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投资者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 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

申港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 资者的标准。只有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 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 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T-1 日)进行本次 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12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网 下现场推介会。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1216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 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 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 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 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 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 1,2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20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超过 3,400.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2 月 21 日(T-1 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的 9:30 至 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可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11222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1224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 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 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 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 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 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 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 委托他人报价;
  • (7) 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 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 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11) 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 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 (13) 不符合配售资格;
  • (14) 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15) 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6) 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 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12 月 14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全文,《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日T-6年月日(周二)20211214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公告与文件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日
日T-5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截止)12:00
年月日(周三)20211215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截止)12:00
日期 发行安排
日T-4 初步询价日(通过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
年月日(周四)20211216 初步询价截止日
日T-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材料核查
年月日(周五)20211217
日T-2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年月日(周一)20211220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日T-1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年月日(周二)20211221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截止)15:00
日T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年月日(周三)20211222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日T+1年月日(周四)20211223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网下申购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16:00
年月日(周五)20211224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日日T+2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年月日(周一)20211227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年月日(周二)20211228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 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网下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 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 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 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 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 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12 月 14 日(T-6 日,含当日) 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 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 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 定的市值计算规则。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 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 屏等)。

8、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包含私募投资基金,或除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企业年金 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私募投资基金需在 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已按照《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投 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 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 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 示的投资者;

⑧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 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管

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 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 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 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 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即: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承诺函 签署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注册及核查材料的提交请直接登录申港证券网下 投资者平台(网址 https://ipo.shgsec.com)完成。

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及资料的提交,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高峰 期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注册或提交延迟。

(2)注册:

登录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ipo.shgsec.com)并根据网页右上角 《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 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其它方式反馈进展,请务必确保本次发行过程 中全程保持手机及预留联系方式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 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汇通集团——询价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 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 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向申港 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 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文档。

2)若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时需上传 EXCEL 格式文件及盖章版 PDF 格式文件。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 明材料。

4)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21-20639435、 021-20639436。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 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核查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 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 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 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 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 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 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 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 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 定为 1,2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20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3,400.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需报送核查材料的网下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 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 12:00 时前将材料提交至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

(2)网下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2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注册工作;

(3)经审查不符合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 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40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200.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律意见书。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 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 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 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11,666.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25.00%。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9:30-15:00。

2021 年 12 月 21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 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 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 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1222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 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本次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交所非限 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1,000 股,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2 月 2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11222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11224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 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12月2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1年12月22日(T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 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 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 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 进行回拨。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 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 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1 年12月23日(T+1日)刊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 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年12月23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 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2021年12月24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 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

(3)将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 50%、1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 类和 B 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所有零 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 资者,则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 资者,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顺序,由申购编号最靠前的配售对象获配零股。若由 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 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8、若因投资者获配未及时足额缴款导致相应类别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变化而与配 售原则不一致的,不再调整配售结果。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 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T+2 日)8:30-16:00 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2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汇通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 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 申购款项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12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本次发行; 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12 月 28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 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亚尊

地址:高碑店市世纪东路 69 号

电话:0312-5595218

传真:0312-5595218

联系人:吴玥明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电话:021-20639435、021-2063943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1214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签章页)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