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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NengTer Technology CO.,Ltd — M&A Activity 2018
Jul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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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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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冠福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冠 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审计、 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中,重组方案及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公司无法在 2 个 月内,即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 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者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7 月 31 日开市起继续 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 3 个月。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 案》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议合 法有效。
4、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应加强与相关各方的协调、沟通,加速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尽快审议、披露重组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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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股票交易自由权和公司股票流通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延期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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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延期复牌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海平 洪连鸿 陈国伟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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