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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Forb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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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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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 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 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向公司 原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金 |
|---|---|---|---|
| 1 | 荷兰诺唯凯剩余股权款支付项目 | 20,109.00 | 20,109.00 |
| 2 | PST INDUSTRIES 股权收购项目 | 11,348.00 | 11,348.00 |
| 3 | “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 | 12,476.00 | 12,476.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6,067.00 | 6,067.00 |
| 合计 | 50,000.00 | 50,000.00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湖北富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方案》、《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配股公开 发行证券预案》、《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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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论证分析报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湖北富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方案》、《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 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许秀成 张慧德 陈继勇 2017 年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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