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ubei Forb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0, 2021

55377_rns_2021-12-10_b404aa39-fe84-4622-815c-97b8e3a348b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湘渝生物科技(岳阳)有限公司 70% 股权的议案》

本次审议的《关于收购湘渝生物科技(岳阳)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生产经营需要,可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增 强核心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湘渝生物科技(岳阳)有限公司 70%股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其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通过债权转股权方式的增资对象富邦科技香港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邦”)、 Forbon Technology Netherlands Holdings Coöperatief U.A(以下简称“荷兰合作社”)分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风险可控。增资完成后,香港富邦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全资子公司,荷兰合作社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孙公司,不改变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增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 方式对全资孙公司增资事项。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键、喻景忠、李祖滨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