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Hubei Forbo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y 11, 2021
55377_rns_2021-05-11_2cdb24d8-3305-4eb5-975f-5802f4ea158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邦股份(300387)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国谋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0次 |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部分制度未有效执行(详见本报告“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 |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9次 |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披露不准确 的问题,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 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 “1.信息披露”相关说明。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1、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披露不准确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之“1.信息披露”相关说明。 2、公司人员存在任职独立性问题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之“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相关说明。 3、2018 年度和2019 年度公司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未披 露的情况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一、 保荐工作概述”之“7.向本所报告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除外)”之“(2)报告事 项的主要内容”及“(3)报告事项的进 展或者整改情况”。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0次 |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和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未披露的 情况。详见富邦股份2021年3月2日公 |
| 告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
|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额归还; 2、公司存在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已进行 补充审议及披露。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
是,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28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2、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专题。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公司在2019 年年度报告 中披露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1.48亿元用于支付荷兰 诺唯凯股权收购款,股权 收购进度为100%,而实际 上,公司收购荷兰诺唯凯 最后一期15%股权的事项 存在纠纷,原股东与公司 在最后一期收购价款上未 达成一致,导致收购一直 未完成,公司将第四期股 权收购款(约7,200万元, |
长城证券已督促富邦 股份在2020 年半年 度报告中对资金退回 事项进行披露,并将 持续关注富邦股份关 于荷兰诺唯凯第四期 股权收购款金额争议 解决进度及款项支付 情况,监督富邦股份 对于存放于浦发银行 离岸专项账户上的募 集资金专款专用,不 |
| 其中募集资金款项 4,082.62 万元)支付至 CMS律师事务所托管账户 后,CMS律师事务所又将 相关资金退回给公司,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用 于支付荷兰诺唯凯第四期 15%股权的募集资金款项 (4,082.62 万元)依然存 放在公司子公司的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离岸账户上, 并未实际支付。 |
得用于其他用途。 |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1、公司人员存在任职独立 性问题 2、公司独立董事控制或关 联的企业存在与公司订立 除独立董事聘任合同以外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2020 年度曾出现 担任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总经理并领取 薪酬的情形,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相关人员不再担任实 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已要求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从2021年5月开 始不得在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处领取薪 酬。 2、公司财务人员存在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制的企业担任监事的 情形,公司已要求相 关财务人员从控股股 东控制的企业处离 职,并尽快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已向相关独立 董事发函,立刻终止 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 合同。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用于支付荷兰诺唯凯 第四期15%股权收购款的 |
长城证券将持续关注 富邦股份关于荷兰诺 |
| 募集资金款项(约4,082.62 万元)存放在公司子公司 的浦发银行离岸账户上, 募集资金暂存境外是为了 继续履行荷兰诺唯凯第四 期股权收购款的支付义 务,荷兰诺唯凯收购项目 仍在执行中。 |
唯凯第四期股权收购 款金额争议的听证进 度(注:境外纠纷解 决机制)及款项支付 情况,监督富邦股份 对于存放于浦发银行 离岸专项账户上的募 集资金专款专用,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
|
|---|---|---|
| 6.关联交易 | 1、公司2018年度及2019 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 联交易未披露的情况。 详见富邦股份2021年3月 2 日公告的《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 检查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控制或关 联的企业存在与公司订立 除独立董事聘任合同以外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
1、资金占用情况已解 除; 2、长城证券已督促富 邦股份对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未披露的情况进行补 充审议及披露。 3、公司已向相关独立 董事发函,立刻终止 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 合同。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
|
|---|---|---|---|
| (一)IPO 时做出的承诺 | ||
| 1.股东对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股东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股东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二)配股时做出的承诺 | ||
|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配 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承诺 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配股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 配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三)其他承诺 | ||
| 1.股权激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 ___ 王广红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More from Hubei Forbon Technology Co.,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6
May 25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y 19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6
May 19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y 19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9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8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2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2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6
Apr 22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6
Apr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