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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Forbon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y 11, 2021

55377_rns_2021-05-11_2cdb24d8-3305-4eb5-975f-5802f4ea158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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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邦股份(30038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国谋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部分制度未有效执行(详见本报告“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9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披露不准确
的问题,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
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
“1.信息披露”相关说明。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1、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披露不准确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之“1.信息披露”相关说明。
2、公司人员存在任职独立性问题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
措施”之“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相关说明。
3、2018 年度和2019 年度公司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未披
露的情况
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报告“一、
保荐工作概述”之“7.向本所报告情况
(现场检查报告除外)”之“(2)报告事
项的主要内容”及“(3)报告事项的进
展或者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和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未披露的
情况。详见富邦股份2021年3月2日公
告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额归还;
2、公司存在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已进行
补充审议及披露。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2、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专题。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公司在2019 年年度报告
中披露已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1.48亿元用于支付荷兰
诺唯凯股权收购款,股权
收购进度为100%,而实际
上,公司收购荷兰诺唯凯
最后一期15%股权的事项
存在纠纷,原股东与公司
在最后一期收购价款上未
达成一致,导致收购一直
未完成,公司将第四期股
权收购款(约7,200万元,

长城证券已督促富邦
股份在2020 年半年
度报告中对资金退回
事项进行披露,并将
持续关注富邦股份关
于荷兰诺唯凯第四期
股权收购款金额争议
解决进度及款项支付
情况,监督富邦股份
对于存放于浦发银行
离岸专项账户上的募
集资金专款专用,不
其中募集资金款项
4,082.62 万元)支付至
CMS律师事务所托管账户
后,CMS律师事务所又将
相关资金退回给公司,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用
于支付荷兰诺唯凯第四期
15%股权的募集资金款项
(4,082.62 万元)依然存
放在公司子公司的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离岸账户上,
并未实际支付。
得用于其他用途。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公司人员存在任职独立
性问题
2、公司独立董事控制或关
联的企业存在与公司订立
除独立董事聘任合同以外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在2020 年度曾出现
担任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总经理并领取
薪酬的情形,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相关人员不再担任实
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已要求相关高级管理
人员从2021年5月开
始不得在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处领取薪
酬。
2、公司财务人员存在
在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制的企业担任监事的
情形,公司已要求相
关财务人员从控股股
东控制的企业处离
职,并尽快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已向相关独立
董事发函,立刻终止
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
合同。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用于支付荷兰诺唯凯
第四期15%股权收购款的
长城证券将持续关注
富邦股份关于荷兰诺
募集资金款项(约4,082.62
万元)存放在公司子公司
的浦发银行离岸账户上,
募集资金暂存境外是为了
继续履行荷兰诺唯凯第四
期股权收购款的支付义
务,荷兰诺唯凯收购项目
仍在执行中。
唯凯第四期股权收购
款金额争议的听证进
度(注:境外纠纷解
决机制)及款项支付
情况,监督富邦股份
对于存放于浦发银行
离岸专项账户上的募
集资金专款专用,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6.关联交易 1、公司2018年度及2019
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其他关
联交易未披露的情况。
详见富邦股份2021年3月
2 日公告的《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
检查报告》。
2、公司独立董事控制或关
联的企业存在与公司订立
除独立董事聘任合同以外
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1、资金占用情况已解
除;
2、长城证券已督促富
邦股份对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未披露的情况进行补
充审议及披露。
3、公司已向相关独立
董事发函,立刻终止
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
合同。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措施
(一)IPO 时做出的承诺
1.股东对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不适用
2.股东股份减持的承诺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4.股东IPO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
承诺
不适用
(二)配股时做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配
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承诺
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2.关于配股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
的承诺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
配股的承诺
不适用
(三)其他承诺
1.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承
不适用
3.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报告事项 说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 ___ 王广红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