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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OTI Micro 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3
Aug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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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3-048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 号),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2,000 万股,并于2022 年5 月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00%。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18,4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085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1,6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25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 6,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锁 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9,912,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49.8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1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上市后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 名,分别为宜昌国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宜昌国投”)、太一(宜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阳市同创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阳同创”)、湖 北恒翼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翼创投”)、湖北国 创高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国创高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高投”)、湖北德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沃资本”)。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内或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
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宜昌国投、当阳同创、 国创高投、恒翼创投和德沃资本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本次增资事宜经天健所出具 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9 号)验证。2020 年 8 月 31 日,宜昌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宜市市监)登记内变字[2020]第 4529 号),上述股东增资认购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此,上述股东的股份将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具备解除限 售股份并上市流通的条件。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本次实际
-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50%。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
| 1 | 宜昌国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2 | 太一(宜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阳市同创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 3 | 湖北恒翼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80,000 | 780,000 | 780,000 |
| 4 | 湖北国创高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国创高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 5 | 湖北德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20,000 | 420,000 | 420,000 |
| 合 计 | 6,000,000 | 6,000,000 | 6,000,000 |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 守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性质一、有限售条件股份首发前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二、无限售条件股份三、总股本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39,912,000 | 49.89% | -6,000,000 | 33,912,000 | 42.39% | |
| 39,912,000 | 49.89% | -6,000,000 | 33,912,000 | 42.39% | |
| -- | - | - | - | ||
| 40,088,000 | 50.11% | +6,000,000 | 46,088,000 | 57.61% | |
| 80,000,000 | 100.00% | 80,000,000 | 100.00% |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田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东田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田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田微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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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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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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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