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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OTI Micro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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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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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92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4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5,490.9795 万元(不含 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349.020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3-3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6 年 2 月 28 日,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累计投资总额 | 投资进度 | 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8,349.02 | 18,528.34 | 65.36% | 2026年05月31日 |
| 2 | 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3,646.34 | 72.93% | 2026年05月31日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117.57 | 101.68% |
合计 40,349.02 29292.25
三、本次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情况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 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光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涉及的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公司已逐步开展厂 房装修、设备购买等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目的投产以及产能爬升需要一定时 间,导致该募投项目部分已建成场地出现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 用效率,公司在满足现有募投项目相关研发、项目等人员研发需求的基础上, 拟将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相关暂时闲置拟用于暂时对外 出租的场地待未来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爬升释放后收回。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在满足相关项目需要的基础上, 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闲置场地 暂时对外出租,将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和 公司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 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相 关项目需要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一 方面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场地的使用效率,优化了内部资源配置,另 一方面节省了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暂时进行调整。该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 进行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整体规划需要做出 的审慎决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场地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本事项的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进行 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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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调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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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