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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OTI Micro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1, 2025

56121_rns_2025-04-21_ea2fa994-15bc-44a5-82c5-be9ba4cdf99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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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田微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田微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田微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田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辉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建革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袁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4月1日-4月15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议事规则以及会议资料等资料;
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等进行沟通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相
关决议资料;与公司审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查阅
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传递及审核相关资
料;访谈相关人员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查阅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
阅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财务报告等资料:分析财务报表及重大会计事项: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沟通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核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等制度,核查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
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三会”资料等: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针对“(五)募集资金使用”第6条说明:“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为全资子公司南昌东田微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 的《项目合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全资子公司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 或其下属公司需要按照公司需求建设厂房及配套,并按照约定条件租给公司子公司用 于募投项目建设。目前,上述厂房及配套工程仍在建设中。待上述厂房及配套建设完 成后,公司再开展厂房装修、设备购买等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光学产品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和“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5 月31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辉 郭建革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