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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inglong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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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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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 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 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表达。
2020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 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八次,具体如下: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2020年2月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 2020年4月2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海绩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2020年5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3、《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7、《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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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 ||
|---|---|---|
| 2020年6月1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
| 2、《关于回购2019年度部分重组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议案》 | ||
|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020年8月2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0年9月3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 2、《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 2020年10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 2020年11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
| 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并通过监事会与公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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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 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 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事项提供担保、北海绩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800 万元事项提供 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 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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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 营成果。
五、 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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