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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inglong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18, 2012
55076_rns_2012-08-18_f50bfe14-ee70-41e1-b091-8322df35711c.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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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工具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 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上三项备忘录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权益工具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8月16日,该日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工具的条件。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0.21元调整为19.87元,授予数量由121万份 调整为181.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由109万份调整为163.5万份,预留授予由12万 份调整为18万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40元调整为9.33元,授予数量由 82万份调整为120万份,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首期授予43名激励对象163.5万份股票期权与120 万份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预留18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首次授予日为2012 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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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工具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喻景忠
冯果
张超灿
2012 年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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