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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inglo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24, 2016
55076_rns_2016-08-24_a4ea3b2f-a60c-4c85-860a-66a022ae188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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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3、经2015年11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湖 北三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不超过3,000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效期壹年。除此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该定期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使用(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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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熊伟、张超灿、季小琴 2016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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