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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Dinglo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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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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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2]第2 0215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DA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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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审核报告„„„„„„„„„„„„„„„ 第 1 - 2 页
审核事项说明„„„„„„„„„„„„„ 第 3- 5 页
-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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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2]第2-0215 号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1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相 关格式指引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 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 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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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 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朝鸿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岭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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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取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0.55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458,25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4,969,8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 币433,280,200.00元,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10年2月5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其他发行费用5,896,174.00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27,384,026.00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0] 第2-0008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鼎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9年7月8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已与保荐人国泰君安、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合同签订日期 | 2011年12月31日余额(元) |
|---|---|---|---|
|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 73810110182100097366(活期) | 2010年3月3日 | 1,450,209.51 |
| 定期存单 | 248,000,000.00 | ||
| 小 计 | 249,450,209.51 | ||
|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 0520014210000418(活期) | 2010年3月3日 | 3,0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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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合同签订日期 | 2011年12月31日余额(元) |
|---|---|---|---|
| 小 计 | 3,099.91 | ||
| 合 计 | 249,453,309.4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1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72,323,162.53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88,350,711.46元,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有资金投入63,632,055.17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置换完成。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39,033,314.5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249,453,309.42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10,419,994.88元,其中:募集资 金专户的累计利息收入10,419,994.88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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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42,738.40 | 42,738.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32.32 | 7,232.3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835.0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
| 电荷调节剂技术改造 | 否 | 8,500.00 | 8,500.00 | 2,100.87 | 8,970.54 | 105.54 | 2010年12月31日 | 1,004.86 | 是 | 否 |
| 彩色聚合碳粉产业化 | 否 | 6,000.00 | 6,000.00 | 1,391.45 | 6,124.53 | 102.08 | 2012年7月31日 | 0.00 | 是 | 否 |
| 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否 | 28,238.40 | 28,238.40 | 3,740.00 | 3,740.00 | 13.24 | 383.11 | 是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2,738.40 | 42,738.40 | 7,232.32 | 18,835.07 | - | 1,387.97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投资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项目3,740万元,取得该公司44%股权。 | |||||||||
| 合 计 | 42,738.40 | 42,738.40 | 7,232.32 | 18,835.0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彩色聚合碳粉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因当地政府对项目建设阶段性审批工作进度及相关验收标准的调整(环保及安全生产 许可等),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较原计划有所顺延。 目前,彩粉产业化项目正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主体厂房、配套公用系统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已完工,主体设备已安装就位,正在实施生产 自动控制系统安装及工艺管线连接工程;且部分关键工艺系统已提前完成设备及自动控制系统调试。 该项目不存在严重影响其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公司2011年8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3,740万元投资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取得该公司44%股权。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投资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该企业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补充说明:经公司2012 年4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剩余超募资金19,498.40万元暂未做出使用安排,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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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2010年3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363.2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0]第2-0136 号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次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支出。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募集资金已按计划项目投入,剩余超募资金暂未做出使用计划。公司管理层基于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同时本着为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正在 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剩余部分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将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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