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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 Century Network Technology Inc. — Director's Dealing 2017
Jul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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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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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17-038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威、邝耀华、付书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持有公司股份10,8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75%)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冯威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 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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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10,8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75%)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邝耀华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333%)。
3.持有公司股份9,0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75%)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付书勇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 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2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594%)。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冯威、邝耀华、付书勇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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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日持 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
| 股东名称 | 可上市流通数量 | |||
| 冯 威 | 10,890,000 | 4.5375% | 1,822,500 | 0.7594% |
| 邝耀华 | 10,890,000 | 4.5375% | 1,822,500 | 0.7594% |
| 付书勇 | 9,090,000 | 3.7875% | 1,822,500 | 0.7594% |
| 合计 | 30,870,000 | 12.8625% | 5,467,500 |
2.2781%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冯威、邝耀华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投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冯威:不超过1,822,5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94%
邝耀华:不超过800,0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33%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9.05 元(根据其承诺,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价发行价为18.1 元,2015 年6 月份公司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相应的减持价格调整为:18.1*0.5=9.05 元。若减 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2. 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冯威、邝耀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 明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80 万股股份系于2013 年10 月15 日受让公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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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杨新宇所持公司90 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 90 万股,本人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经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该 部分股份增加至360 万股);
(2)除上述之外,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其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 让所持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期间 内,如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的,本人仍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3)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 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大宗交易、集合竞价 等法定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的相关承诺审慎减持公司股票,且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 得超过本人持有的上一年度末限售期业已届满的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且将在减持前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25%。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冯威、邝耀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股东:付书勇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投资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822,5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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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4%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其他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9.05 元(根据其承诺,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价发行价为18.1 元,2015 年6 月份公司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相应的减持价格调整为:18.1*0.5=9.05 元。若减 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2.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
付书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90 万股股份系于2013 年10 月15 日受让公司原股 东杨新宇所持公司45 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 45 万股,本人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经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该部 分股份增加至180 万股);
(2)除上述之外,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其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 让所持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期间 内,如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的,本人仍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3)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 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大宗交易、集合竞价 等法定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的相关承诺审慎减持公司股票,且每年减持公司股票不 得超过本人持有的上一年度末限售期业已届满的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且将在减持前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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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25%。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付书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冯威、邝耀华、付书勇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冯威、邝耀华、付书勇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冯威、邝耀华、付书勇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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