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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xi Securit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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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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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 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 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2020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任职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独立 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届次 姓名 性别 职务 履职状态
贝多广 独立董事 届满离任
第二届 项振华 独立董事 届满离任
荣 健 独立董事 届满离任
蒲 虎 独立董事 届满离任
李 平 独立董事 届满续任
张桥云 独立董事 现任
第三届 蔡 春 独立董事 现任
届次 姓名 性别 职务 履职状态
曾志远 独立董事 现任
李 平 独立董事 现任
钱 阔 独立董事 现任

2020年11月,贝多广先生、项振华先生、荣健女士、蒲虎先生的 独立董事任期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经董事会提名,2020 年11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桥云先生、蔡春 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及变动情况

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公司独立董事还在董事会的3个专门 委员会中分别担任了重要职务,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 行职责提供了专业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任职情况如下表:

专门委员会名称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项振华(主任委员)、贝多广 李平(主任委员)、钱阔
审计委员会 荣健(主任委员)、李平、蒲虎 蔡春(主任委员)、曾志远、李平
专门委员会名称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风险控制委员会 蒲虎(主任委员) 张桥云(主任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9次董事会会议。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各次董事会,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提交审议的议案,并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运用所拥有的法律、金融、会计、 管理等方面的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表专业、独立意见,在确 保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 作用。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投票表决情况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桥云 1 1 0 0 0 均同意 1
蔡 春 1 1 0 0 0 均同意 1
曾志远 1 1 0 0 0 均同意 1
李 平 9 2 7 0 0 均同意 2
钱 阔 1 1 0 0 0 均同意 1
贝多广原独立董事 8 1 7 0 0 均同意 1
项振华原独立董事 8 1 7 0 0 均同意 1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荣 健原独立董事 8 1 7 0 0 均同意 1
蒲 虎原独立董事 8 1 7 0 0 均同意 1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风险控制委员 会议,2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对涉及专门委员会职责的重大 事项进行了认真研讨与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 贝多广 项振华 荣 健 蒲 虎 李 平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2 2/2 - - -
审计委员会 - - 5/5 5/5 5/5
风险控制委员会 - - - 1/1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就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20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 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 可,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20年6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并同 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20年3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 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 及内容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董事2019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20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公司管理层人 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 内容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20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报告》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20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 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议,对审议事项表示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方面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11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方面

2020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发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关于向子公司借出次级债务方面

2020年4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子公司华西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借出次级债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 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19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 况,为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 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 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

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 态。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还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 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 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 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管理指引(试行)》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 定》要求,就投资者保护、董事会运作、洗钱风险管理、廉洁从业等 方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及完善。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制度修订的背景原 因,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 作水平。

(三)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020年,按照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 中,公司独立董事保证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履职,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 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

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 况的汇报,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 司日常经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治理。在做出独 立判断时,公司独立董事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4月12日

附件:届满离任独立董事贝多广、荣健、项振华、蒲虎及现任独 立董事张桥云、蔡春、曾志远、李平、钱阔2020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贝多广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0年11月27日离任。在2020年度本 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 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 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 名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决情况 东大会次数

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次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贝多广 8 1 7 0 0 均同意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 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 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20年6月5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2019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20年3月30日 ,本人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发 放情况无异议。

2、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2019年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 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董 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 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2019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 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 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 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 担保承诺的事项,2019年12月公司主动撤回了设立资管子公司的申请, 因此,该笔净资本担保承诺已失效。

2、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 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认为黄明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及专业能力,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和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黄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2、2020年11月11日,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鲁剑雄先生、杨炯洋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 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鲁剑雄先生、杨炯洋 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11月11日,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 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 李平先生、钱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发了独立意见: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使 其更好地履行职责,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向子公司借出次级债务方面

2020年4月20日,本人对《关于向子公司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借出次级债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华西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华西期货")借出次级债务债权总额为1亿元,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 益;华西期货此次次级债务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补充华西期 货的资本实力,提升其竞争力以推动业务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优化

公司的业务布局、把握衍生品市场未来的发展机遇,助力公司全面提 升综合实力和行业排名。次级债务利率按照借入时中央结算公司发布 的5年期金融债即期利率加上普通和次级债务之间的市场风险基点差 形成,并将每年根据利息调整日的金融债即期利率和风险基点差调整 一次,未损害公司利益。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 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 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 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 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时

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 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应参 与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2019年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关 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 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贝多广

2021年4月12日

项振华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0年11月27日离任。在2020年度本 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 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 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 应参加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投票表 实际出席股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方式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 决情况 东大会次数

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次数
项振华 8 1 7 0 0 均同意 1

2020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 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 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2019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 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20年3月30日 ,本人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发 放情况无异议。

2、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2019年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 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董 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 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2019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 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 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 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 担保承诺的事项,2019年12月公司主动撤回了设立资管子公司的申请, 因此,该笔净资本担保承诺已失效。

2、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 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认为黄明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及专业能力,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和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黄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2、2020年11月11日,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鲁剑雄先生、杨炯洋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 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鲁剑雄先生、杨炯洋 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11月11日,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 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 李平先生、钱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发了独立意见: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使 其更好地履行职责,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向子公司借出次级债务方面

2020年4月20日,本人对《关于向子公司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借出次级债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华西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华西期货")借出次级债务债权总额为1亿元,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 益;华西期货此次次级债务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补充华西期 货的资本实力,提升其竞争力以推动业务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优化 公司的业务布局、把握衍生品市场未来的发展机遇,助力公司全面提 升综合实力和行业排名。次级债务利率按照借入时中央结算公司发布 的5年期金融债即期利率加上普通和次级债务之间的市场风险基点差

形成,并将每年根据利息调整日的金融债即期利率和风险基点差调整 一次,未损害公司利益。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 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 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 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 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时 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 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共组 织召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 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19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关于 2019年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年度内,本人关注监督公司薪酬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董事会换届 涉及有关人员提名、薪酬制度的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管绩效考核等事 项。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 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维护 了股东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 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项振华

2021年4月12日

荣健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0年11月27日离任。在2020年度本 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 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 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 名 应参加 现场出 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投票表 实际出席股
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决情况 东大会次数

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次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荣健 8 1 7 0 0 均同意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 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 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20年6月5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2019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20年3月30日 ,本人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发 放情况无异议。

2、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2019年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 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董 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 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2019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 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 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 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 担保承诺的事项,2019年12月公司主动撤回了设立资管子公司的申请, 因此,该笔净资本担保承诺已失效。

2、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 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认为黄明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及专业能力,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和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黄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2、2020年11月11日,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鲁剑雄先生、杨炯洋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 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鲁剑雄先生、杨炯洋 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11月11日,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 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 李平先生、钱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发了独立意见: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使 其更好地履行职责,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向子公司借出次级债务方面

2020年4月20日,本人对《关于向子公司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借出次级债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华西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华西期货")借出次级债务债权总额为1亿元,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 益;华西期货此次次级债务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补充华西期 货的资本实力,提升其竞争力以推动业务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优化 公司的业务布局、把握衍生品市场未来的发展机遇,助力公司全面提

升综合实力和行业排名。次级债务利率按照借入时中央结算公司发布 的5年期金融债即期利率加上普通和次级债务之间的市场风险基点差 形成,并将每年根据利息调整日的金融债即期利率和风险基点差调整 一次,未损害公司利益。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 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 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 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 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时 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

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年度内共组织召开 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一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 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 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 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

5、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 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及独立董事职责,组织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 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 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荣健

2021年4月12日

蒲虎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0年11月27日离任。在2020年度本 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8次。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 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 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 应参加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投票表 实际出席股
姓 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决情况 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次数
蒲虎 8 1 7 0 0 均同意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 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 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20年6月5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2019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20年3月30日 ,本人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发 放情况无异议。

2、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2019年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 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董 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 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2019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 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 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 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 担保承诺的事项,2019年12月公司主动撤回了设立资管子公司的申请, 因此,该笔净资本担保承诺已失效。

2、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 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认为黄明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及专业能力,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和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黄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2、2020年11月11日,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鲁剑雄先生、杨炯洋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 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鲁剑雄先生、杨炯洋 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11月11日,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 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 李平先生、钱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发了独立意见: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使 其更好地履行职责,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向子公司借出次级债务方面

2020年4月20日,本人对《关于向子公司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借出次级债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华西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华西期货")借出次级债务债权总额为1亿元,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 益;华西期货此次次级债务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补充华西期 货的资本实力,提升其竞争力以推动业务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优化

公司的业务布局、把握衍生品市场未来的发展机遇,助力公司全面提 升综合实力和行业排名。次级债务利率按照借入时中央结算公司发布 的5年期金融债即期利率加上普通和次级债务之间的市场风险基点差 形成,并将每年根据利息调整日的金融债即期利率和风险基点差调整 一次,未损害公司利益。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 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 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 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 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时

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 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共组 织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1次,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0年风险偏好的议案》、《2019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19年度 合规报告》、《2019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 确保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维护 了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共参加审计委 员会会议5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①2020年3月30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 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及 《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②2020年4月20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 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0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③2020年6月5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 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④2020年8月12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 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

⑤2020年10月2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 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委员 及独立董事职责,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同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 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 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 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蒲虎 2021年4月12日

李平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和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 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 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第三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 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投票表决情况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平 9 2 7 0 0 均同意 2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年度内共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

1、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交 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 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2020年6月5日,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2019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开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2020年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方面

2020年3月30日 ,本人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和高管薪酬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 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发 放情况无异议。

2、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2019年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 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涉及内容由董 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 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办法》、《高管人员绩效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2019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 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 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 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报告》。

(六)会计政策变更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 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批1笔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 担保承诺的事项,2019年12月公司主动撤回了设立资管子公司的申请, 因此,该笔净资本担保承诺已失效。

2、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经审核,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1-6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②经审核,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8月12日,本人对《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 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方面

1、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认为黄明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及专业能力,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和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黄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2、2020年11月11日,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鲁剑雄先生、杨炯洋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 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提名鲁剑雄先生、杨炯洋 先生、相立军先生、彭峥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11月11日,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李平先生、钱阔先生的教 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资料,本次提名的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 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张桥云先生、蔡春先生、曾志远先生、 李平先生、钱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十)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方面

2020年3月30日,本人对《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发了独立意见: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使 其更好地履行职责,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向子公司借出次级债务方面

2020年4月20日,本人对《关于向子公司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借出次级债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华西期货 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华西期货")借出次级债务债权总额为1亿元,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与综合收 益;华西期货此次次级债务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补充华西期

货的资本实力,提升其竞争力以推动业务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优化 公司的业务布局、把握衍生品市场未来的发展机遇,助力公司全面提 升综合实力和行业排名。次级债务利率按照借入时中央结算公司发布 的5年期金融债即期利率加上普通和次级债务之间的市场风险基点差 形成,并将每年根据利息调整日的金融债即期利率和风险基点差调整 一次,未损害公司利益。

四、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 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 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 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 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时 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 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共参加审计委 员会会议5次,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①2020年3月30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 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及 《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②2020年4月20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 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0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③2020年6月5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 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④2020年8月12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 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

⑤2020年10月29日,参加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

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年度内尚没有相关事项需要召开会议予以审议。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委员 及独立董事职责,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同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 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 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 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2021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李平

2021年4月12日

张桥云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2020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 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 员。

二、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1次。自本 人于2020年11月27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时间 仅为1个月零3天,虽然时间很短,但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 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 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

人的影响。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实际出席股
姓 名 董事会 现场出 方式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 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桥云 1 1 0 0 0 均同意 1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 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 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

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时 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 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 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2021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桥云

2021年4月12日

蔡春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2020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 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

二、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1次。自本 人于2020年11月27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时间 仅为1个月零3天,虽然时间很短,但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 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 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

人的影响。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通讯 是否连续两 实际出席股
姓 名 应参加 现场出 方式 委托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席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蔡 春 1 1 0 0 0 均同意 1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 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 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

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时 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 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 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2021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蔡春

2021年4月12日

曾志远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2020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 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1次。自本 人于2020年11月27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时间 仅为1个月零3天,虽然时间很短,但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 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 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 人的影响。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实际出席股
姓 名 董事会 现场出 方式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表 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 次数 加董事会会 决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曾志远 1 1 0 0 0 均同意 1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 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 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 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时 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 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积极参加了相关专业培训。 本人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6日,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通过系统学习, 强化了本人对于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今后的工作中本 人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 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2021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曾志远

2021年4月12日

钱阔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在2020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 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1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委员。

二、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1次。自本 人于2020年11月27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时间 仅为1个月零3天,虽然时间很短,但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 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 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

人的影响。2020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0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投票表决情况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钱 阔 1 1 0 0 0 均同意 1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 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 况。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获取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其他信息,并持续关注媒体、网 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此外,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

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治理方面

2020年,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及时 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制度,充分了解 制度修订的背景原因和修订内容,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 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积极参加了相关专业培训。 本人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6日,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通过系统学习, 强化了本人对于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今后的工作中本 人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个人专业特长,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 并进行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 常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

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2021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钱阔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