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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xi Securit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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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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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03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 机构”或“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 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曲雯婷、邵向辉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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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行人”或“公 司”)

英文名称:Huaxi Securities Co., Ltd. 证券代码:00292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人代表:杨炯洋 注册资本:26.25 亿元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邮政编码:610095 电话:028-86150207 传真:028-86150100 公司网址:http://www.hx168.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 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华西证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9.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96,65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235.78 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对 华西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 (2018)06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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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作为华西证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西证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保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情况、组织结 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 要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后,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 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 华西证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包括: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三会的 运作、表决及披露事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合 法合规经营,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 项承诺;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法合 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对 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华西证券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 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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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 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予以了充分支持, 对于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积极配合,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了持续督导培训,对于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的事项及在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情况,公司予以充分的重视并进行了规范和整改。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的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 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尽职推荐期间

公司聘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证券的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 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期间

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证监会 和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 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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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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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1 年 4 月 12 日

曲雯婷

2021 年 4 月 12 日

邵向辉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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