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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xi Securit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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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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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西证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曲雯婷 | 联系电话:010-6083880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邵向辉 | 联系电话:010-6083860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 | |
|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 是 |
| 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次2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次0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次0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次0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次1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次8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次1 |
| (2)培训日期 | 年月日20201224 |
| 对新《证券法》主要修 | |
| 订内容、新《证券法》 |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信息披露的影响、上 |
| 市公司董监高的禁止 | |
| 行为等进行培训 |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 ||
|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 无 | 不适用 |
| 套期保值等)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 ||
| 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 ||
|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 无 | 不适用 |
| 的重大变化情况) |
| 是否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履行承诺 | 解决措施 |
| 1.公司控股股东于公司首发前有关土地房产事宜承诺 | ||
| 如下:如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公司依然未取 | ||
| 得相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老窖集团将按华西有限 | ||
|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该等房产账面净资产值 | ||
| 以货币资金注入公司的方式予以规范,该规范方式不 | 是 | 不适用 |
| 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造成任何改变;如老窖 | ||
| 集团按照上述承诺以货币资金注入方式予以规范后, | ||
| 公司依法取得上述房产的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证, | ||
| 则公司仅需按合法程序将已注入的相应资金等值退还 | ||
| 老窖集团即可,无需支付资金占用费或其他费用。 | ||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事项,股份流通2.A | 是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是否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履行承诺 | 解决措施 | |
| 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
|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持有的首发 | 是 | 不适用 | |
| 前限售股锁定期延长至年月日。202185 | |||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稳定股价的承诺。4.A | 是 | 不适用 | |
|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事项,摊薄即期回A | |||
| 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招股说明书内 | |||
| 是容的承诺。 | 不适用 | ||
|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事项,关于未履行A是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不适用 | ||
|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事项,对招股说明A | |||
| 书内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出A | |||
| 具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10.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 | |||
| 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 11.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 | 是 | 不适用 | |
| 交易的承诺。 | |||
| 1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前,泸州老窖集团有限A | |||
| 责任公司出具的对"中铁信托"事件后续潜在风险作出 | 是 | 不适用 | |
| 的承诺。 | |||
| 1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前,公司董事、监事、A | |||
|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工作 | 是 | 不适用 | |
| 承诺。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年月日至月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2020111231 | |
| 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 | |
|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 |
| 1、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我司12 | |
| 保荐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出 | |
| 具《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 |
|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 |
| 决定书〔2020〕1号),认为雪人股份年至年20162018 | |
| 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 | |
|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年末尚有对家主体提供20185 | |
| 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未收回余额折合人民币万元,4,449.52 | |
| 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 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对雪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 |
|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 措施。 |
|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年月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雪人股份出具2020115 |
| 《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 | |
| 函〔2020〕第号),认为年至年期间雪人股620162018 | |
| 份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 | |
| 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雪人股份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
| 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2、2020年月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司保荐123 | |
| 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出具《关 | |
| 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 |
| 【2020】第号),认为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11 | |
|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 3、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我司35 | |
| 保荐的瑞达期货出具《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20]21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号),提出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按照规定及时履行 | |
| 信息披露义务,并认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 | |
| 习掌握好新修订的《证券法》及其他信息披露制度要求, | |
| 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切实提升信息披露工作水平。 | |
| 4、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宁波48 | |
| 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出 | |
| 具《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年内1 | |
| 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 |
| 认为容百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招 | |
| 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特定客户信用风险大幅增加,及其使 | |
| 用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的情况,对容 | |
| 百科技处以采取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1 | |
| 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
| 5、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深圳58 | |
| 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出具《中 | |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新纶科技 | |
| 股份有限公司、侯毅等名责任人员)》(〔2020〕2120 | |
| 号),认为新纶科技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 |
|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 | |
| 对新纶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 |
| 6、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我514 | |
| 司保荐的博腾制药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 | |
| 号),认为博腾制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
| 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对博腾股份及相 | |
| 关当事人处以警告及罚款。 | |
| 7、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我司68 | |
| 保荐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 | |
| 波分行出具了《关于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采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4号),认为平安银 | |
| 行宁波分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分行基金销 | |
| 售业务相关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证券投 | |
|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二、银 | |
| 行官网登载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未充分披露在售基金过 | |
| 往业绩,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 | |
| 条的规定。 | |
| 8、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我619 | |
| 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 |
| 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示函 | |
| 监管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0〕11号)。认定国 | |
| 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财富顾问(营销经理)闫复、 | |
| 李昂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营业部对员 | |
| 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 | |
| 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 | |
| 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 | |
|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
| 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警 | |
|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
| 9、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623 | |
| 司保荐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 | |
| 出具了《关于对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 |
|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6号),认为南华期 | |
| 货上海分公司员工陈振妹在任期间以个人名义私下向客户 | |
| 收取报酬并进行分配,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
| 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
| 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南华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 | |
| 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0、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623 | |
| 司保荐的瑞达期货出具《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 | |
|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8号),认为公司存 | |
| 在未按照法定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送 | |
| 台州营业部负责人变更的情况,要求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 | |
| 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 | |
| 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已履行相应整改程序。 | |
| 11、2020年月日,我司保荐的山西证券股份有630 |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 |
| 于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2020〕33号),指出山西证券开展债券交易业务存在 | |
| 以下问题:一是合规管控不足,业务部门自行处理自律组 | |
| 织要求的调查事项,未及时通知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 | |
| 二是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关联方管理未涵盖企业控股股 | |
|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三是询 | |
| 价监控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部分债券投资交易人员使用个 | |
| 人通讯工具开展询价活动且无询价电话录音。 | |
| 12、2020年月日,我司保荐的招商证券股份有818 | |
|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 |
| 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 |
| 定》(〔2020〕48号),指出招商证券在保荐武汉科前生 | |
| 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 |
| 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未发现年年期间通过20162017 | |
| 列支研发费用或其他费用将资金从发行人账户最终转到财 | |
| 务总监个人卡用于发放部分高管薪酬、奖金或支付无票据 | |
| 费用;未发现发行人员工是经销商的实际经营者;在首次 | |
| 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未充分揭示非洲猪瘟疫情可能造成的业 | |
| 绩波动风险等方面问题。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招商证券 | |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
| 13、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出具《关1027 | |
|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 |
|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0号),监管措施指 | |
| 出: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二是廉洁从业 | |
| 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 |
|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 |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 | |
| 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经营 | |
|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 |
| 14、2020年月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1130 | |
| 司管理部对我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
| 简称"熊猫乳品")出具《关于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 |
| 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89 号),监管 | |
| 函指出:熊猫乳品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未及时履行 | |
| 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 |
| 年修订)》第条、第条、第条、第条1.45.1.15.1.68.6.4 | |
| 规定。 | |
| 15、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的深1224 | |
| 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 | |
| 出具《关于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 |
|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 | |
| 号),指出亚辉龙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81 | |
| 中,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 | |
| 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 | |
| 披露内容等方面问题。 | |
| 16、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出具《关1224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 |
|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3号)。上述监管函 | |
| 件认定,我司在保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申报材料存 | |
| 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 | |
| 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 | |
| 容等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 |
| 办法》第五条规定。 | |
| 17、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1228 | |
| 司保荐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 | |
| 业")出具《关于对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 |
| 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0号), | |
| 监管措施指出:2018年、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精确; | |
| 年跨期确认费用;2019年年报和年半年报中的20192020 | |
|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信息披露不完整;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 | |
| 不及时;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部分制度不完善;资金管 | |
| 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 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 |
| 我司及我司保荐的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 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 | |
| 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 | |
| 情况再次发生。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人49 |
| 出具《关于对高若阳、徐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 认定高若阳、徐欣在担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
|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 | |
| 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况的核查不充分,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 |
| 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 |
| 2、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1027 | |
| 人出具《关于对赵文丛、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 |
|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3号),认定赵文丛、 | |
| 宋永新在担任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PO | |
| 项目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不良贷款 | |
| 率、票据贴现业务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 | |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 |
| 3、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119 | |
| 人出具《关于对向晓娟、毛宗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 |
| 定》,认定向晓娟、毛宗玄在担任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 | |
|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 | |
| 勉尽责,对发行人供应商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以上行为 | |
| 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 |
| 4、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119 | |
| 人出具《关于对赵亮、庞雪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 认定赵亮、庞雪梅在担任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 | |
|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 |
| 对发行人会计政策、客户、银行账户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 |
|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 | |
| 十二条规定。 | |
| 5、2020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代表1224 | |
| 人出具《关于对孙炎林、王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 | |
| 决定》,认定孙炎林、王栋在保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 | |
| 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提交 | |
| 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 | |
| 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自简化披露内容等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 | |
|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 |
| 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根据中国 | |
| 证监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促保 | |
| 荐代表人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 | |
| 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曲雯婷 邵向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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