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uatai Securit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23, 2021

10502_rns_2021-03-23_224b53bf-1f61-422e-98be-cc2ffef27b1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及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 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调整公司A 股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一)公司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 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

1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 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A 股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满足。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本次授予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五)董事会确定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3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综上,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 年3 月29 日,向 813 名激励对象授予4,564.00 万股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

2

民币9.10 元/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李志明、 刘艳、陈志斌、王建文 2021 年3 月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