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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tai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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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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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3 月23 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对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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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2 月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国资监管机构出具的《关 于华泰证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原则同 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1 年2 月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2021 年2 月3 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
4、2021 年2 月8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 年2 月9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A 股股 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 年3 月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 股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 了《关于调整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事项 的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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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由824 人减少为813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不做调整,为4,564.00 万股。激励对象的最 终人数及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最终数量以实际认购情况为准。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 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上述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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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 事项在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13 人,拟授予的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 不变,仍为4,564.00 万股。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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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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