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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PONT LIFE SCIENCES CO., LTD. M&A Activity 2013

Oct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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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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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

就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邦颖泰”)拟收购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100%股权事宜,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加荣、其他 自然人股东张杰、宋国谋、王成、李斌、李永胜、杨善国、王荣海、李殿勋、王 叶洁、李云永、郭强、刘娜、李强、张善民、张勉志、孙丰春特此承诺如下:

  1. 公司及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 公司及本人与华邦颖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汇邦 旅业、实际控制人张松山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公司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邦颖泰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松山不存在关 联关系。

  4. 公司及本人未向华邦颖泰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 本人近5 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6. 公司对应股权为本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能在约定期限内办 理完毕标的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

  7. 公司及本人愿为本承诺函所述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函》签署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加荣

王加荣(签字): 张杰(签字):

宋国谋(签字): 王成(签字):

李斌(签字): 李永胜(签字):

杨善国(签字): 王荣海(签字):

李殿勋(签字): 王叶洁(签字):

李云永(签字): 郭强(签字):

刘娜(签字): 李强(签字):

张善民(签字): 张勉志(签字):

孙丰春(签字):

2013 年9 月30 日

2

承诺函

就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邦颖泰”)拟收购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凯盛新材”)100%股权事宜,本公司作为凯盛新材的股东之一,特 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法 律责任。

  • 2、本公司与华邦颖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汇邦旅业、

  • 实际控制人张松山不存在关联关系。

  • 3、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邦颖泰及其控股股东汇邦旅业、实际控制人

  • 张松山不存在关联关系。

    • 4、本公司未向华邦颖泰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 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

  • 6、本公司合法持有凯盛新材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能在约定期限内办

  • 理完毕标的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

    • 7、公司及本人愿为本承诺函所述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飚

2013 年9 月30 日

3

承诺函

就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邦颖泰”)拟收购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凯盛新材”)100%股权事宜,本公司作为凯盛新材的股东之一,特 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法 律责任。

  • 2、本公司与华邦颖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汇邦旅业、

  • 实际控制人张松山不存在关联关系。

  • 3、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邦颖泰及其控股股东汇邦旅业、实际控制人

  • 张松山不存在关联关系。

    • 4、本公司未向华邦颖泰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 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

  • 6、本公司合法持有凯盛新材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能在约定期限内办

  • 理完毕标的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

    • 7、公司及本人愿为本承诺函所述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维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许元俊

2013 年9 月30 日

4

承诺函

就华邦颖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邦颖泰”)拟收购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凯盛新材”)100%股权事宜,本公司作为凯盛新材的股东之一,特 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法 律责任。

  • 2、本公司与华邦颖泰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汇邦旅业、

  • 实际控制人张松山不存在关联关系。

  • 3、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邦颖泰及其控股股东汇邦旅业、实际控制人

  • 张松山不存在关联关系。

    • 4、本公司未向华邦颖泰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 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

  • 6、本公司合法持有凯盛新材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能在约定期限内办

  • 理完毕标的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

    • 7、公司及本人愿为本承诺函所述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承诺!

辽宁金融市场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杨秀杰 2013 年10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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