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UAPONT LIFE SCIENC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7, 2017

54070_rns_2017-06-07_e1cc30a8-b69b-4b06-9071-78379f5acfa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7031 债券代码:112208、112270 债券简称:14华邦01、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656 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151,394,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12.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37,853,440 元,扣除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30,000,000 元、 律师费用1,200,000 元、会计师验资费用260,000 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82,641.5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6,476,081.53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15) 107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拟将“全渠道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 亿元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 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成都市温江 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新厂区建设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17 年4 月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14)。

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 公司和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共同简称“甲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各专户情况

1.甲方授权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511601019018817041376。该专户仅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 任公司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新厂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海安、魏海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6 月8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