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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PONT LIFE SCIENC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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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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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健康 公告编号:2016033 债券代码:112208、112270 债券简称:14华邦01、15华邦债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邦健康”)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与中国证监会的沟通反馈,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监会审核后无异议。
3、201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
4、201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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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 7.81 元调整为 7.51 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 7 月 10 日。
5、公司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华信验(2013) 47 号验资报告,对有效认购的 102 位激励对象认购的 12,68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
6、2014 年 6 月 26 日,《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廖泽敏、阳祥 彬、李俊卿)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于 2014 年 7 月 7 日完成回购注销。
7、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及《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9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8、2016 年 7 月 21 日,《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建伟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 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届满
根据《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 年、2 年和3 年,均自授 予之日起计。截止到2014 年7 月10 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禁售期业已届满, 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上市流通;截止到 2015 年 7 月 10 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 期禁售期业已届满,并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上市流通;截止到 2016 年 7 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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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已达三年,满足解锁条件。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序号 | 解锁条件 | 成就情况 |
|---|---|---|
| 华邦健康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 ||
| 1 |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予以行政处罚; | ||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 ||
| 适当人员; | ||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 ||
| 2 | 予以行政处罚;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 ||
| 人员的情形; | ||
|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 ||
| 的情形。 | ||
| 1、营业收入 | ||
| 2015年,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 | ||
| 实现营业收入61.74亿元,比2012年增长 | ||
| 59.24%,达到2015年营业收入比2012年增 | ||
| 2015年净利润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70%; | 长40%的业绩考核目标。 | |
| 2015年营业收入相比于2012年增长率不低于40%。 |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
| 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 2015年,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 | |
| 3 | 润作为计算依据。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 |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6.38亿元, |
|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 比2012年增长168.60%,达到2015年扣除 | |
|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 |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2012年增长7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的业绩考核目标。 | |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
| 的净利润均未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 ||
|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 ||
| 根据《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 ||
| 4 |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在职能总部和事业部需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绩效合约的考核要求, | 2015年度,9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
| 且为合格以上。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个 解锁期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 98 名激励对象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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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 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华 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 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 98 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进行解锁的决 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 及《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 规定,98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第三期可解锁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98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 9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华邦健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期考核的 9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已满足第三次解锁条件;华 邦健康就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相关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 宜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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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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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
-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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