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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Sep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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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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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8-061 债券代码:143919 债券简称:17 华能 Y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8 年付息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发 行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 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 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7 华能 Y2,债券代码:143919

3、发行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 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 币 25 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667 号文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17%,采取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 息。在该品种债券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 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 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 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披露《递延 支付利息公告》

9、付息日:债券存续期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 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17%,本次付息每手“17 华能 Y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1.7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 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5、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华能 Y2” 持有人。

三、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 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 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7 华能 Y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以及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 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 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 地税务部门缴纳。

五、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联系人:徐玉玮、吕雅婧

联系电话:010-63226598、63226564

邮政编码:100031

网址:http://www.hpi.com.cn

  •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尚粤宇、周慧敏

联系电话:010-60840883

邮政编码:100033

  • 3、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宁宁、钱程、何宗辉

联系电话:010-85130422

邮政编码:100010

  •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