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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LAN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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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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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1 年8 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 内控制度,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由委员会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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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 计划和报告等;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 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 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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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监察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五)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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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当有2 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 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审计监察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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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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