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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LAN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an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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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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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蓝集团”)已于2022 年1 月 20 日召开了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 年1 月21 日召开了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已完成。

公司于2022 年1 月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雷翔先生、赵成先生、莫海量先生、徐洪涛先生

独立董事:袁公章先生、池昭梅女士

董事长:雷翔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6 人组成,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 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
1 战略委员会 雷翔、莫海量、袁公章(独立董事)、池昭梅(独立
董事
雷翔
2 审计委员会 池昭梅(独立董事)、袁公章(独立董事)、雷翔 池昭梅
3 提名委员会 袁公章(独立董事)、池昭梅(独立董事)、赵成 袁公章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袁公章(独立董事)、池昭梅(独立董事)、徐洪涛 袁公章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欧阳东先生、王珍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唐歌女士

监事会主席:欧阳东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3 人组成,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 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永利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亦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陈永利先生未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非独立董事钟毅先生任期 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钟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9.1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徐兵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华 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策划师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兵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212.24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循《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陈永利先生、钟毅先生、徐兵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 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 月21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

雷翔: 男,1957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工学学士、建筑设 计专业工学硕士,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1982 年1 月至1983 年9 月,在成都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任助理建筑师;1986 年9 月至1988 年6 月,在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先后担任助教、讲 师;1988 年6 月至1991 年8 月,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担任主任科员;1991 年8 月至1993 年10 月,在海南省海口市规划局任副局长;1993 年10 月至1998 年6 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规划局任局长(其中1996 年7 月至1998 年3 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兼任副秘书长);1998 年6 月至1998 年 10 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任副厅长;1998 年10 月至2000 年4 月,在广 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任副市长;2000 年4 月至2007 年1 月,在广西建筑综合设 计研究院任院长;2007 年1 月至2013 年1 月,在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华蓝设计”)任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2 月至2018 年12 月,在华蓝设 计任董事长;2012 年5 月至今,在华蓝集团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华蓝集团 董事长兼总经理、华蓝设计董事、广西富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智体育产业 股份公司董事长、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蓝工程”)董事、广西 那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0.5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1.16%,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成: 1963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南京 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1985 年7 月至2007 年1 月,在广西建筑综合设计院历任设计人 员、四所副所长、五所所长、副院长等;2003 年1 月至2013 年11 月,在南宁 市英图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7 年1 月至2013 年1 月,在华蓝设计任 常务副总经理;2007 年1 月至今,在华蓝设计任董事;2012 年9 月至今,在华 蓝工程历任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12 年5 月至今,在华蓝集团任董事;2013 年8 月至2016 年11 月,在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7 年1 月 至今,在华蓝集团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华蓝集团董事兼常务副总 经理、华蓝设计董事、华蓝工程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2.7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96%,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莫海量: 男,1978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华中科技大学建筑学学士、重庆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广 西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2001 年7 月至2004 年12 月,在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建筑一所从事设计工作;2004 年12 月至2007 年1 月,在北京华蓝时代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7 年1 月至今,在华蓝设计历任建筑设计院第四设计所副所长、 研究院副主任、研究院主任、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院院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2017 年1 月至2018 年12 月,在华蓝集团任董事会秘书;2018 年12 月至今,在 华蓝集团任董事;2019 年12 月至今,在华蓝工程任董事。现任华蓝集团董事、 华蓝设计总经理、华蓝工程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海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6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65%,系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洪涛: 男,1974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东南大学建筑学专业工学学士,清华大学建筑设计专业硕士,西安建筑 科技大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在读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1997 年8 月至2002 年9 月,在广西综合设计研究院任建筑院设计人员;2005 年7 月至2007 年1 月,任北京华蓝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2 月至今,在华蓝设计历任建筑四所所长、项目策划中心主任、徐洪涛工作室主任、 总建筑师;2019 年1 月至今,任华蓝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蓝设计总建筑师、 徐洪涛工作室主任,华蓝集团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洪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6.6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袁公章: 男,1974 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1996 年7 月至1998 年3 月,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任职;1998 年3 月至2012 年9 月, 在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历任主任、高级合伙人;2012 年9 月至2019 年8 月, 在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执行委员、高级合伙人;2014 年6 月至2020 年5 月,在柳州钢铁股份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 年1 月至今,在南方 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 年5 月至今,在广西智迪尔投资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经理;2020 年6 月至今,在华蓝集团任独立董事。 现任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西睿卓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广西锐思顿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公章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池昭梅: 女,1971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会 计学教授,正高级会计师。1993 年7 月至1998 年7 月,在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 校任职;1998 年8 月至1999 年8 月,在广西求实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1999 年8 月至2003 年7 月,在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任副主任,2006 年1 月至2008 年10 月,在广西财经学院任职,2008 年11 月至2016 年9 月,历任广西财经学 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院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院长;国际交流处副处长、处 长;2016 年9 月至今,在广西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任院长;2011 年至2015 年,担任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至今,担任柳 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池昭梅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

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欧阳东 :男,1978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西南师范大学(现“西南大学”)人文地理专业理学硕士,广西大学高 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南京大学城乡规划与设计专业在读博士,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2004 年7 月2007 年5 月,在广西建筑综合 设计研究院规划研究中心工作(期间于2006 年5 月至2007 年1 月,在北部湾(广 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委会办公室挂职);2007 年6 月至2018 年12 月,在华蓝 设计历任规划院办公室副主任,规划所副所长、所长,规划院副院长、院长,总 经理助理等职务;2017 年1 月至2019 年12 月,在《规划师》杂志社兼任助理 主编;2017 年5 月至2019 年3 月,在华蓝智库办公室兼任副主任;2018 年12 月至今,在华蓝设计任副总经理;2020 年8 月至今,在广西中蓝审图有限责任 公司任董事长。现任华蓝设计副总经理、中蓝审图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东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珍: 女,1982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湖北大学档案学专业管理学学士、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2004 年7 月至2006 年12 月,在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历任档案室、生产处

干事;2007 年1 月至今,在华蓝设计历任干事、研究院主任、院长助理、副院 长、人力资源部部长;2019 年12 月至今,在华蓝工程任监事;2020 年3 月至今, 在华蓝集团任监事。现任华蓝集团监事、华蓝设计人力资源部部长、华蓝工程监 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珍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票28.74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歌 :女,1982 年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西 安交通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广西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高级工程师。2004 年9 月至2007 年9 月,在深圳市华蓝设计有限公司历 任助理工程师、水暖组副组长;2007 年9 月至2012 年12 月,在华蓝设计(集 团)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党委办公室干事、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党委 副书记;2013 年1 月至今,在公司历任高级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人资行政部副部长、人资行政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现任华蓝集团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审计监察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歌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 份31.82 万股,占总股本的0.22%;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