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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lan Biological Engineering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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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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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7-008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参股公司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因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基因公司系公司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安康先生将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且 条件相等,同时公司要求基因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5日
3、注册地址:新乡市平原新区黄河大道中段1号楼568室
4、法定代表人:安康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技术咨询,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因公司的资产总额19,759.79万 元,负债总额15,020.04万元,所有者权益4,739.75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 -2,485.08万元。
8、基因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基因公司40%的股权,安康先生持有 基因公司6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商业银行系统签署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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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基因公司研发的贝伐单抗、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 阿达木单抗已取得临床批件,开展临床研究以及后续项目研发需要大量流动资 金,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向基因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 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深交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兰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基 因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基因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其研发的贝伐单抗、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 阿达木单抗已取得临床批件,开展临床研究及后续项目研发需要大量流动资金, 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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