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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lan Biological Engineering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54073_rns_2021-04-19_cd3eebc8-ae5a-4577-9117-bbe0be3dcce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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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华兰疫苗”)与参股公司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基因公司”) 签订《产品委托开发及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 《产品委托开发及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上述事项相关文件,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华兰疫苗与基因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开发及生产协议》的关联交易是综合考 虑公司自身情况、经营规划等因素而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安康先生、安颖女士、范蓓女士 和王启平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订 《产品委托开发及生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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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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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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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有利于抓住商业机会、合理调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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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业务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黄培堂、王云龙、刘万丽
2021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