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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ibei Mining Holding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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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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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鸣科化”) 董事会,现提名杨祖一先生、陈传江先生、费惠蓉女士为雷鸣科 化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了3位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3位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雷鸣科化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与雷鸣科化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3位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均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3位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3位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雷鸣科化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雷鸣科化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雷鸣科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雷鸣科化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雷鸣科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雷鸣科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雷鸣科化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雷鸣科化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