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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fa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1
Jul 2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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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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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2001-07-25 14:03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纺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1]45号文核准。华纺股份按照本次融资额的10%存量发行国有股,其国有股存量发行方案已获财政部财企便函[2001]58号文的批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进行。
3、 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通知。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 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以及申购次数的规定。
5、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 在申购前请仔细阅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6、《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1年7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仅供投资者参考。如投资者欲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注材料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7、投资者在本次申购中,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申购帐户,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帐户和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8、 申购简称:“华纺申购”;申购代码:“730448”。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发行方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制定。
2、华纺股份本次获得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额度为8500万股,获得批准存量发行 国有股额度为850万股,本次发行总股本共计935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 方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5.92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6000万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24500万股。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组织承销团进行承销。
3、发行时间:本次股票的发行时间为200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进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 ,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申购。
4、 发行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部。
5、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东登记的境内自然人及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 申购简称:“华纺申购”;申购代码:“730448”。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二级市场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 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将9350万股发行人的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股票发行专用帐户,以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各地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及方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并根据申购总量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确定方法是: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 ,余额部分由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包销;
2、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申购号 ,每一个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股数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 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以第一次为有效委托,其余均视为无 效委托。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总数的93,500股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上网定价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上网发售日前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 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申购者必须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任一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在申购委托前按自己所需要的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金额。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当日之前办理开户手续,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 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 帐户卡、资金卡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照各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1、 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7月27日,星期五),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 划至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冻结。因银行结算制度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当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第二日(2001年7月30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001年7月30日,星期一)进行核查、验资、配号。由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核查资金、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照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并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凡资金不实的申购,将不予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7月31日,星期二),由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本次股票发行量为9,350万股,故有93,5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93,500/配号总数×100%。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 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点处确认申购配号,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3、 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7月31日,星期二),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 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直至9,35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4、 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日后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8月1日,星期三),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抽签结果,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至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7月27日―2001年7月31日),全 部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交中央登记结算机构冻结在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7月31日),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结果发送给各证券交易营业部。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8月1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 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营业部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各证券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中签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在本次定价发行结束后完成,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上网定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 用。委托手续费按各地原有标准,由各地证券交易网点自行收取。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发行总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各参与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交易网点,由登记公司负责划拨。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81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祥荣
联系电话:0543-3288255
联 系 人:崔建华、苏恒湖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张引
联 系 人:王蕾、李旭、刘淑玲、宫建辉
联系电话:010-88092288转6505或6502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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