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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fa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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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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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 司章程的规定。

  •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 年4 月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 3、本次董事会于2021 年4 月2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出席现场会议8 人,周永刚董事因公务原因

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5、会议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 1、《总经理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 2、《董事会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 4、《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5、《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6、《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 7、《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2.21 万元,因以前年 度亏损尚未弥补完毕,故公司本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此预案尚需股东大

1

会审议。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 9、《关于确认及预计与滨印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陈宝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8 票、反对1 票、弃权0

  • 票通过了该议案;

  • 9、《关于确认及预计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刘水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8 票、反对1 票、弃权0

  • 票通过了该议案;

  • 10、《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 11、《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 12、《关于聘任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 1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订内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社会公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任何交易,交易金
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0万元人
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
值0.5%以上时,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到)时,应首先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

独立董事认可的,可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董
事会决议同意实施交易的,再根据交易金额的
大小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
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
保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
(十九)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易;
(十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3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等。
(二十)审议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
属于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均
为股东大会的议事内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等。
(十九)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
上的,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
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
告;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收
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权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交易金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本条删除,自第十五条开始条目依次向前
调整一条,如:原第十五条调整为第十四条,
调整后总计八十九条。

4

除外),交易金额(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
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对外投资、委托理财金额在300万元以
上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
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
4、 资产抵押或质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公司
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资产抵押、质押的权限按照本章程对外
担保的权限执行。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
资项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4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
要求之日计算。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上(不含投票代理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
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
算。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订内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直属 部门的负责人;

(十二)制订董事、监事报酬及奖励方案, 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董事会直属部门 负责人的报酬及奖惩事项;

(十三)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收购本公 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 产占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 30% 以下 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

(十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债务除外)金额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绝 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金额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十八)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6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等。

(十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应在董事会会议 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二十)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 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 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二十一)除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7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 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其职权范围 本条删除,自第六条开始条目依次向前调 内的 整一条,如:原第六条调整为第五条,调整后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或质押、 总计五十七条。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权 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交易金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交易金额(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万 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

2

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对外投资、委托理财金额在300万元以 上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 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

4、 资产抵押或质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次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公司 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提供担保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资产抵押、质押的权限按照本章程对外 担保的权限执行。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 资项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

第九条 董事的产生和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出现因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和/或自行提出辞 职的情形,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自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董事的产生和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自其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

8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应分别与董事签订工作合同,以明确 公司应分别与董事签订工作合同,以明确 各方的法律关系。工作合同应对公司和董事之 各方的法律关系。工作合同应对公司和董事之 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 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6、《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章程》修订内容对《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
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
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
元。

9

2 第十条 公司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之外
的对外投资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务除外),交易金额拟达到(或在一年内累计达
到)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除外),交易金额(或在一年内累计达到)30万元
以上,但不超过3,000万元;
(二)对外投资、委托理财金额在300万元
以上且不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
大会审批范围的事项。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
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
策。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
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之外的对
外投资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
元。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
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
的对策。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资项
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对于达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
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
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
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
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对于达到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
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
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7、《关于公司与交运集团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9、《关于公司与愉悦家纺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19、《关于公司与滨印集团及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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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陈宝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 20、《关于公司与滨州财金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陈宝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

  • 通过了该议案;

  • 2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经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力民先生、苏德民先生、

  • 闫英山先生、韩晓女士、刘水超先生、赵玉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 选人,毛志平先生、钟志刚先生、张聪聪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 22、《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1 票,弃权0 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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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王力民 ,男,生于1963 年9 月,大学学历,研究员。历任山东滨州印染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班长、技术员、车间技术副主任、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华纺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2、 苏德民 ,男,生于 1987 年8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民盟盟员。历任海南省交 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融资主管、鲁信创投集团投资经理、鲁信创投集团高级投资经 理、山东鲁信工业转型基金风控总监、莱芜市财金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现任滨州市 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滨 州渤海科创私募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 韩晓 ,女,生于 1987 年11 月,大学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中级经 济师;历任滨州市企业登记代理咨询服务中心出纳、滨州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纳、 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副部长,现 任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4、闫英山 ,男,生于1972 年1 月,本科学历,染整工程师。历任滨州印染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网印车间制网组长、印制技术员、主管;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花布车间印 制主管,花布车间主任、生产运营总监。现任华纺股份董事、总经理。

5、 刘水超 ,男,生于1978 年5 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财务管理师(IFM), 国际会计师(AIA)。历任山东滨州印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银行出纳、帐务稽核; 山东滨州印染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税务会计;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 科长、副主任、主任。现任华纺股份董事、总会计师。

6、赵玉忠 ,男,生于1969 年12 月,法律硕士,经济师,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历任山东活塞厂业务员、报关员;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山东滨州印染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员;山东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法律 顾问;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四川华纺银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法务 主管。现任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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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毛志平 ,男,生于1969 年6 月,九三学社,研究生学历,纺织材料博士,教 授,历任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讲师、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东华大学系 主任、副院长、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国家先进 印染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浙江乐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钟志刚, 男,生于1967 年11 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历任济 南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德 义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3、 张聪聪 ,女,生于1989 年1 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员、项目经理;现任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二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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