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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Xia Bank Co.,Limite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Oct 30, 2014

56428_rns_2014-10-30_bd6e2fd8-8eaa-46f5-beaf-02b342da37d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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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条款对照表


现行
规则
条款
原文 修订后
1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并审议
董事会关于本行执行整改情况的报
告;
(十五)审议董事会关于对董事
的评价及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的
报告;
(十六)审议监事会关于对监事
的评价及外部监事的相互评价结果的
报告;
……
删除原第(十四)、(十五)、(十六)项,并新
增一项,相应调整序号。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四)通报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
~~行的监管意见,并审议董事会关于本行执行整改情~~
~~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董事会关于对董事的评价及独立~~
~~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十六)审议监事会关于对监事的评价及外部~~
~~监事的相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十四)听取监事会对董事、监事的履职评价
报告;
……
2

……
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的最终期限
应为会议召开前24 小时,送达地点应
为投票代理委托书置备以供与会人士
查阅的地点,或者为公司住所,或者
为会议召开地。
上述(一)中本行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本行住所地。本行股东大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行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投票代理委托书送达的最终期限应为会议召开
前24 小时,送达地点应为投票代理委托书置备以供
与会人士查阅的地点,或者为公司住所,或者为会
议召开地。
上述(一)中本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
行住所地。本行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还将~~
~~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3

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
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
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董事会~~
~~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
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

1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 个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本行延期召
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通知规定的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因。本行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通知规定
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因。本行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通知规定
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4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
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
后的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零一条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本行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本行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大会的,应当报告本行所在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完结之后的6 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
~~条~~和本行章程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本行临时
股东大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本行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报告本行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
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5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作出决议。
原第十七条删除,以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6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本行章程
规定的任何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只对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
时,对属于本规则第十九条所列事项
的提案内容不得进行变更;任何变更
都应视为另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
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
7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本行有两位副董事
长,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本行有若干~~两~~
~~位~~副董事长,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1
名董事主持。

2


事共同推举的1 名董事主持。
……
……
8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
宣读有关本行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
告,内容包括:
(一)本行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本行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
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
(三)本行章程规定应向股东大
会报告的其他事项,或者监事会认为
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
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
交独立报告。
第三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
读~~有关本行过去~~
~~上~~
一~~年的~~
~~监督专项~~
~~年~~度工作
报告,
内容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检查监督
情况;
(二)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的尽职情~~
~~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
~~;~~
(三)监事会工作开展状况;
(四)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
本行章程规定应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
事项,或者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
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9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
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第三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时,应
当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本行应将
前述情形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载明。股东质押本
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
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该股东
所持股权的已质押部分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
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
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10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
……
删除原第(六)、(七)、(八)项,相应调整序
号。
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3




(五)本行年度报告;
(六)董事会关于本行执行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意见整改
情况的报告;
(七)董事会关于对董事的评价
及独立董事的相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八)监事会关于对监事的评价
及外部监事的相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九)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行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之外
的其他事项。
通过:
……
(五)本行年度报告;
~~(六)董事会关于本行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监管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七)董事会关于对董事的评价及独立董事的~~
~~相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八)监事会关于对监事的评价及外部监事的~~
~~相互评价结果的报告;~~
(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规定应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之外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1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本行的分立、合并、解散
和清算;
(三)本行章程的修改;
(四)本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本行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本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行章程的修改;
(四)本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
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回购本行股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八)
本行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12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
关条件的股东可向本行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
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六十条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
件的股东可向本行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本行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并应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信息。~~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充分披露信息。~~

4

13



……
同一股东不得向股东大会同时提
出提名董事人选和监事人选的议案;
同一股东所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
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在其任
期届满以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出提名
监事(董事)人选的议案。
第六十一条
……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
不得~~向股东大会~~
~~同~~时~~提出~~
提名董事~~人选~~
~~和~~监事人选~~的议案~~
~~;~~同一股东及其关
联人
所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
职务的,在其任期届满或更换
以前,该股东不得再
~~提出~~
~~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议案~~
~~。~~同一股
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国家另有规
定的除外。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提出1名独立董事或
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
监事。
第六十一条
……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
不得~~向股东大会~~
~~同~~时~~提出~~
提名董事~~人选~~
~~和~~监事人选~~的议案~~
~~;~~同一股东及其关
联人
所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
职务的,在其任期届满或更换
以前,该股东不得再
~~提出~~
~~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议案~~
~~。~~同一股
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国家另有规
定的除外。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提出1名独立董事或
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
监事。
14



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由股东、
董事会、监事会提出。
……
15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行
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本行职工代表大会
应当向监事会提供其提出的监事候选
人简历和基本情况资料。
原第六十五条删除,以下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16


董事会应充分说明第七十条所列
交易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
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
本行的影响、审批情况等。
第六十九条
董事会应充分说明第~~七十~~
~~六~~十八
条所列交易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
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本行的影响、审批情
况等。

5

17



本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行章程的,股
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十条
本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无效。
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
中小股东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本行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行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行章
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18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作为本行章程的
附件。……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订~~
,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作为本行章程的附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