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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O TOWER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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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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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宏 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华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宏盛华源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878.8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694.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033.6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60.4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 [2023]532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宏盛华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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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的议案》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 议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系列电压等级输电铁塔生产项目 27,585.80 27,585.80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41,292.30 41,292.30
2.1 浙江盛达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9,081.30 9,081.30
2.2 浙江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2,589.80 2,589.80
2.3 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8,080.00 8,080.00
2.4 江苏华电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9,490.00 9,490.00
2.5 江苏振光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5,671.30 5,671.30
2.6 镇江鸿泽杆塔有限公司热浸镀锌安全环保提升项目 5,700.00 5,700.00
2.7 重庆瑜煌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521.2 521.2
2.8 重庆顺泰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158.7 158.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61.30 25,061.30
重庆瑜煌二期地块智能工厂项目 9,468.00 6,060.60
合计 103,407.40 100,000.00

注:浙江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元利江东铁塔有限公司。

二、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情况

为确保项目投入的有效性,更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以自身中长 期发展战略目标为指引,明确审慎投资策略,秉持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分阶段稳 步推进项目布局的基本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 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全系列电压 等级输电铁塔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铁塔生产项目”)尚未投入实施,存在搁置时 间超过 1 年的情形。

基于对市场需求及目前公司产能分布的最新整体评估,认为铁塔生产所在区 域的市场需求可以在现有产能基础上通过挖潜增能及技术改造升级等进行满足。 因此,公司认为目前尚不是铁塔生产项目投入的最佳时机。根据公司对未来行业 形势的研判,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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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暂缓实施铁塔生产项目。后续公司会充分考虑市场趋势、行业 发展以及公司战略等因素,审慎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前景,同时公司也将 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确保募集资 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 求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通过即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并暂缓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 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宏盛华源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系列电压等级输电铁塔生产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上述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宏盛华源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系列电压等级输电铁塔生产 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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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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