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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Oct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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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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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21 ) 124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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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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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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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 、会议的召开时间: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 : 30 ; (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 — — 日上午 9:15 9 : 25 , 9 : 30 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 : 15 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 : 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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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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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上城(南区) T2 栋 4308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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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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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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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公务出差未能出席,经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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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徐传生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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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股份 124,667,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8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555,8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62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11,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9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1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0% 。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653,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 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7.3665% ;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653,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 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7.3665% ;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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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24,653,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6% ; 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7.3665% ;反对 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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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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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律师姓名:周剑波、邱雅坚
3 、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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