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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Aug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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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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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21 ) 093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 、会议的召开时间:

  • (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 : 30 ; (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1 — — — 日上午 9:15 9 : 25 , 9 : 30 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 : 15 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 : 00 的任意时间。

  • 2 、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

  • 业上城(南区) T2 栋 4308 会议室。

    • 3 、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京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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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9 名,代表股份 125,114,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6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7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4,555,9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162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558,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9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559,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96% 。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参与投资设立建广 广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因张京豫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 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01,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981 %; 反对 19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019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7910 %;反对 19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090 %;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 2 、律师姓名:张燃、周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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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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