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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F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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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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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 2021 ) 022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向第三方担 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 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鹏飞供应链”)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 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华鹏飞供应链实际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 金额将视华鹏飞供应链实际经营需求以中国银行与华鹏飞供应链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保公司”)同意为华 鹏飞供应链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有偿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华鹏飞供应链经营发展,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 京豫先生及其配偶齐昌凤女士、华鹏飞供应链法定代表人 / 执行董事齐磊先生共 同为华鹏飞供应链就上述贷款/授信事宜向中小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华鹏飞供 应链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共同对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事 项以上述主体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中国银行与华鹏飞供应 链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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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07 号、 2021-008 号、 2021-009 号)。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鹏飞供应链与交易相关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担保 / 反担保协议。
二、协议 / 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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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鹏飞供应链与中国银行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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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人: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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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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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借款金额: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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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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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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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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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 6 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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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的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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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担保人: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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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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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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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担保金额: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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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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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担保范围: 贷款本金和贷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正常利息 (不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其中贷款本金指在主合同项下实 际提款的金额。
7 、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确定的借 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根据主 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中国银行向华鹏飞供应链通知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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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三)公司及关联方与中小担保公司的反担保协议
- 1 、反担保人一: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二:张京豫
反担保人三:齐昌凤
反担保人四: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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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权人: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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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证方式: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借款人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中小担保公司因履行保证 责任而代偿的款项;借款人应向中小担保公司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中小 担保公司垫付的以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
5 、保证期间: 自反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华鹏飞供应链与中小担保公司 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深担中行( 2021 )年委保字( 0004 )号)项下的全部债 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年期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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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鹏飞供应链其他股东与公司的反担保保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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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担保人一:徐东
反担保人二:深圳市腾达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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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权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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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范围: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要求反担保保证人履行反担保责任而实 际发生的费用以及下述金额与反担保人目前持有的华鹏飞供应链股权比例之乘 积:
( 1 )公司根据有关的担保合同代华鹏飞供应链偿还的全部款项(含利息);
( 2 )上述之代偿款自公司支付之日起至反担保保证人履行反担保责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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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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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关担保合同约定的华鹏飞供应链应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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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证期间:自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27,500 万元。提供 担保总余额 7,77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9% 。公司未有合 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张京豫先生及其相关关联人累计已发 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118.6 元。 其中与张京豫先生本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为 2,118.6 万元。
五、备查文件
- 1 、华鹏飞供应链与交易相关方签订的综合借款合同、担保 / 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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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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